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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 2010-11-18
发布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城法[2010]15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城法〔2010〕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深城管通〔2002〕1号)

  

  2.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城管〔2003〕5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城管业务投诉处理及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城管〔2005〕77号)

  

  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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