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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1 生效日期: 2010-11-21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0]32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地名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地理信息。近年来,我市在地名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完成了市和区、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了杭州空间地名数据库和 地名即时更新管理平台,六个城区编制出版了地名志。但随着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 应,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因此,地名普查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对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推进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明确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 量、促进应用的原则,确保完成普查工作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地名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地名信息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本次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市),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2010 年完成萧山区省级普查试点工作,2011年完成其他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普查任务,2012年开展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 普查主要任务是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 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推进我市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 省和市普查工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逐级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普查质量控制管理,使普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 构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普查人员力量,认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 员熟练掌握地名普查知识和技术。普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和考证等工作,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篡改普查资料, 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开展普查,提高普查的时效 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要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及时编制出版各类标准地名图集、地名 志等资料,积极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通过整理、分析和考证普查数据,依法处理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地名管理系统建 设和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地理数据的共享和整合,促进普查成果的有效应用。要建立市、区(县、市)两级标准化地名数据库,提高地名数字 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已成立杭州市第二次地名普 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 构,组织实施本地区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 所需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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