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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 2003-11-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渔业发展、渔区繁荣、渔民增收,现对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水产品是人类食物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到人类的健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渔业生产正从原来的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市民对水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以至无公害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和国内的一些省(区)、省内一些大中城市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覆盖水环境、渔业投入品、养殖、捕捞、加工、储运和流通环节的全程化监管还不到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可控性、可操作性、可追溯性和可靠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具体表现为: 
  (一)一些地区的水污染较为严重,水产品中重金属、有机农药、生物毒素等有不同程度的残留。我市的渔用水域受污染较为严重,特别是寒溪河、石马河水系和珠江口东沿岸养殖水域。一些较高食物链级的底层鱼类,汞、镉、镍、锌、铜等重金属含量超出了食物限量标准;一些滤食性鱼类的石油类、挥发酚含量严重超标,甚至可以从味感中觉察到;一些有毒藻类水华引致的水产品泥腥味也时有发生。东江东莞河段出产的河蚬不再能出口日本,河鲜鱼经常带有异味。含有重金属、有机毒物等水产品,最终都富集到人体并长期累积下来,危害人类的健康。 
  (二)部分池养业,自已污染了自已赖以生存的水生环境。我市有不少远离东江主河道的部分池塘(山塘),在其养殖过程中,不注重养殖品种选择,放养密度过高,超过了养殖环境容量,造致了自身环境的污染,影响了自身产品的质量。 
  (三)泛用渔业投入品,农药、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在水产品中。我市的池塘、江河、湖库绝大部分都分布在市内的低标高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农田排放水都最终汇入其中,再加上养殖水域泛用渔业投入品,因而渔业水域至今仍残留着一定浓度的难以降解的农药六六六,DDT等。一些养殖业者,人为使用雄性和雌性激素,使鱼类“性逆转”,激素类在鱼体内同样降解缓慢,食用后在人体内累积,也会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塘头禽畜饲养场的存栏量无止境增多,其废弃物和排泄物未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池水中,超出了水域环境的自净能力,有毒蓝、裸藻类大量繁殖,形成水华,使养殖环境恶化,水产品泥腥味明显可觉。这些,均反映了外源污染物影响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水产品中含有与人类共患的病原体。近年来,不少水产品,包括鱼、虾、贝类,水生经济两栖类、爬行类动物等,不时被检出与人类共患的病原体,如寄生于鱼类的华枝睾吸虫,寄生于鱼、蛙、鳖类的01型霍乱弧菌、黄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寄生于鱼类的腺病素等。由于我市多以传统塘基建禽畜栏舍饲养牲畜,粪便直接排入池塘培水养鱼,大肠杆菌含量也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上述情况表明,有些水产品危害人类健康的隐患不容乐观。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2003-2005年,要建立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实现对水产品生产主要环节的定期监督检查;以广州、深圳市为试点,完善大中城市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这就是说,国务院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已经启动。我市毗邻港、深、穗,水产品除了源自本市在市内销售外,有从佛山等塘鱼产区调购入塘鱼,从珠三角两翼调购海水鱼、虾、贝类,也有把市内生产的水产品销往深、穗、港市场,贸易渠道复杂,形式多样,进入市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因此,有必要紧跟广州、深圳的步伐,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抓紧建立我市运转协调,反应灵敏,监检有力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想 
  (一)以质量安全为目标,规划好现有的渔业水域 
  我市的渔业水域,特别是养殖水域、滩涂十分分散。池塘主要分布在沿海、东江沿岸及寒溪河、石马河两水系,面积有逐渐锐减之势;散布在丘陵、低山的中小型水库多已规划为城市饮用水源,渔业利用逐渐淡化;海洋捕捞业与全国一样,实行零增长。对东莞市来说,渔业再不是“朝阳产业”。但是,作为我市建设“生态绿城”组成部分的水域,包括河溪、塘库等有40多万亩,既要还清水于民,又要在实施碧水工程的同时,保留一定的渔用水面,建设城市“菜篮子”水产品生产基地。为此,要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规范好现有的渔业水域。建议各级政府以及国土、城市规划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保留一定的渔用净化水域,特别是池塘养殖水面,建设城市“菜篮子”水产品生产基地,并将其纳入农田保护区管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全市应保留精养池塘面积6万亩,比2002年实际面积减少了近2.5万亩。保留下来的池塘要分期分批进行高标准的池塘整治,按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中规定的养殖用水,养殖生产、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进行规范管理。至2008年完成渔业水域的布局规划和整治。 
  (二)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基地 
  在2004-2005年期间,在我市启动2个大宗主导品种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引导、带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发展。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制订优惠政策,引入各类资金,利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对获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基地继续扶持、发展,对未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基地积极进行引导和帮助;要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技术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标准体系。一方面要抓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要求各企业严格按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生产投入品、养殖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方法等标准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建立企业执行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急需的地方标准,抓紧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 
  2.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以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骨干,与东莞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及东莞市农业检验监测所连网,以大宗主导水产品主产区和企业质检站为依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增加、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购置本专业特需的仪器设备,如海洋环境监测用的液相色谱仪,赤潮生物、贝毒素检测用的专用仪器等,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要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渔业投入品和水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要引导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经销水产品的超市,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配备速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开展自检工作。积极依靠、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农业等部门质检机构的作用。 
  3.执法监督体系。依托现有的渔业执法队伍,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充实执法管理人员,开展包括水产品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水产品生产、加工和储运流通等环节,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4.病害防治与检验检疫体系。要建立水产病害综合防治与检验检疫体系,健全已建立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站,增加防治与检验检疫机构和专业人员。加强水产病害测报监控,水生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做好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测和扑灭。 
  5.信息服务体系。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作为渔业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向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行业管理部门要设立通报制度,加强市场引导。 
  (四)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计划于2005年前,以莞城、虎门为试点,启动中心城镇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08年前实现对全市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全程化管理和镇一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准入制度。 
  1.推行认证制度。要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积极执行GAP(良好养殖规范)、HACCP体系认证;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积极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质量认证,逐步将认证范围推向水产养殖企业。 
  2.建立检测制度。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抽检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在生产基地和经销市场,要通过推广速测技术,逐步建立水产品自检制度。 
  3.产品承诺和追溯制度。要通过合同承诺的形式,对购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水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逐步推行不合格水产品召回制度和追溯制度。 
  4.信息披露制度。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必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水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贯彻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卫生、经贸、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局主要牵头负责,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渔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抓好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线和示范区,要对各类示范基地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要培育壮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大力扶持、发展渔业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三)提高科技进步水平。要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快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应用;要推广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净化技术;要加强安全高效肥、饲料、渔药及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制水平。要严格执行现有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和渔业投入品打假行动。 
  (五)加大投入力度。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处在准备起步阶段,要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订、检验检测、示范基地建设、质量认证、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特别要把东莞市海洋与渔业资源监测站,东莞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和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各级政府也要把水产品与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菜篮子”产品一起,加强质量管理,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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