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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泰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4 生效日期: 2010-11-2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10]142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泰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泰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421号)

  

  周妙双、杨勇、天津远东汇通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北京泰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泰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周妙双出资72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杨勇出资2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天津远东汇通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805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周妙双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杨勇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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