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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 2010-11-29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有效遏制价格上涨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研究制定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现将各项措施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市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在今年已有30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年底前再追加2000万元。明年起,扶持设施农业建设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

  

  二、加大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综合平衡供应。要做好农副产品的储备工作,建立良性采购供应机制;研究制定越冬粮食、食用油、蔬菜的应急保障预案;加大散装油储备量,年底前再追加4000吨的小包装成品油储备。

  

   三、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扩大农副产品经营面积,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的摊位费和超市的进场费,降低综合经营成本。今年12月 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装载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从今年起,市财政列1亿元资金扶持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和化肥生产供应,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供应。要下达供热用煤指令性计划,建立必要储备;石 油部门要采用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增加柴油供应量,保障市场需求,稳定价格;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五、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众和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实行价格临时补贴。今 年年底前,对困难群体,特别是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临时补贴发放到位,补贴标准根据价格因素和群众实际生活情况确定。

  

  六、坚决清理和取消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也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消费价格改革。

  

  七、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农副产品的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

  

  八、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放力度,对商品房土地供应采取结构性调整,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有计划地采取限购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九、切实加强消费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信息监测和发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强化价格监管,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十、成立市级稳定消费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制,强化“米袋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订应急预案,研究价格调节基金运用,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做到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 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我市稳定物价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 康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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