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通[2010]2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6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906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9.49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光福府巷村3组,福利村(原北沟村1、2、4、5、7、10、11组;原福利村4、6、9组;原刘家村1、3、6、8、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光福府巷村3组3.7511公顷;
(二)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10组)1.4717公顷;
(三)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5组) 2.7749公顷;
(四)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4组)2.6371公顷;
(五)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2组)4.8834公顷;
(六)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1组)1.0889公顷;
(七)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7组)5.3365公顷;
(八)光福福利村(原北沟村11组)4.012公顷;
(九)光福福利村(原福利村6组)7.0641公顷;
(十)光福福利村(原福利村9组)6.2753公顷;
(十一)光福福利村(原福利村4组)1.1776公顷;
(十二)光福福利村(原刘家村1组)3.5335公顷;
(十三)光福福利村(原刘家村3组)4.9496公倾;
(十四)光福福利村(原刘家村6组)5.9126公顷;
(十五)光福福利村(原刘家村8组)3.2792公顷;
(十六)光福福利村(原刘家村10组)1.34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居民点 | 59.4953 | 27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光福府巷村、福利村 | 12月6日 至 12月21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光福中心所 | 12月6日 至 12月21日 |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光福66952289。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