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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做好中央企业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0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申报材料组成和填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组成。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7套。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5.上述有关材料的空白表格可从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填写要求。

  

  1.请按照有关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三、报送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月1日前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193704 63192450)。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略)

  2.《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略)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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