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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3 生效日期: 2010-12-03
发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10]79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府〔2010〕7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简称学校,下同)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根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大局,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校园秩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当前社 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维护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学生学 习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一)建立 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安全保卫组织。规模18个班以上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规模 不足18个班的学校,具备条件的应设立保卫科,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要加强门卫管理,聘请经过相关业务培训、持有保安工作上岗证的人 员担任门岗保卫工作。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偏大、反映迟缓、责任心不强的门岗保卫人员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安从事学校安全保卫 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卫器械。教育部门要向公安部门报送配备保安计划,公安部门负责保安的招聘、培训、选派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健全安全教 育、内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准入登记制度,禁止社会 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上学期间,要组织教师迅速将学生安排在校内,坚决防止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 入校等现象发生;放学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护守,维护秩序。要加强住宿生特别是农村学校住宿生的管理,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 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技防建设,在校门口设置高清监控探头,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公 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防范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 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加强学生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制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辅导作用。要把公共安全教育课程落到实处,安全教 育内容要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定期开展安全、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防暴力、防盗、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 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关爱学习困难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及时化解他 们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使所有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三、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一)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对全市所有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检查力 度,深入查找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内部管理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围绕可能影响 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深入社区、学校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活动。要严格排查管控高危人员,着重把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 员等逐一排查清楚,防止漏管失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并进行疏导化解。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进行跟 踪督办,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二)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疏 导交通、维护秩序,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门,确保安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刑释解教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高风险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 实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立警务室。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 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网吧、录像室、游艺机室、卡拉0k厅、发廊和浴室等营业场所的整治,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整体联动,进一 步整治校园周边的违章建筑,查处违章经营场所,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

  

  (三)坚决打击威胁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 为。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校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处理涉校治安、刑事案件,保持对涉校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建立突发事件警校联动机制,对 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及时控制现场,防止次生危害,防止蔓延扩大,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对涉校治安、刑事案件,要 建立破案责任制,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一包到底,限期侦破。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地宣传部门、网络主管部门加强对媒体网络的管理,适度 报道涉校恶性案件,防止对有极端暴力倾向、有报复社会心理的高危人群形成社会心理暗示而效仿,防止恶意炒作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四、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维护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 门直接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组建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要根据形势和工作实际, 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对学校配备 专职保安和技防设备的经费要足额予以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解决市属学校所需经费,县(区)财政解决县(区)属学校所需经费,民办学校按照“谁主 办、谁出资”的办法解决。

  

  (三)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校园安全责任不明确、 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校园及周边存在重大治安隐患,不能 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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