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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 2010-12-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冀公治[2010]306号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的通知

  (冀公治[2010]306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按照《关于全省公安机关“爆炸物品掌控工程”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危爆物品管理创新,省厅重新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办法,并深入宣传,广泛张贴,扩展举报渠道,扩大收缴战果,增强追逃成效,迅速掀起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新的高潮。

  

  河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关于举报仿真枪、管制刀具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河北省公安厅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311-66622035(工作时间),0311-66622030(昼 夜),0311-66622093(传真);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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