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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8 生效日期: 2010-12-08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0]16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我市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0] 50号)、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 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 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 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任务。开展生产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二)任务分工。

   市工商局:以食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涉及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 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 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 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 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强化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 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 为。

  市文广局: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制品行为, 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负责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加大对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 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我市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 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及时曝光重大侵权盗版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市质监局: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市农委:负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保护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 一标)证书、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保护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三品一标”证书、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 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和“三品一标”、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 境。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特别选择案件高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信委: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市服务业委: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大连海关和市外经贸局: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市知识产权、工商、文广、服务业、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 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 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职责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检查。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 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 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 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财政局对购买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各区市县、各先导 区、各部门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不 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各先导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 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配合,严肃纪律。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 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 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 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 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搞好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 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83704720”、“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82515711”大连海关举报投诉热线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 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国家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附件:

   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周 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玉明 市服务业委主任

  刘晓英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荣 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长财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那运恒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 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洪涛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纪委书记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洪喜 市农委副主任

  王长迅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祥立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崔 铁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鹏远 市文广局副局长

  王范茗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郝 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为年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成义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安栋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汤 易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 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袁 辉 市国资委副主任

  任 政 市物价局局长

  吴建平 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田德明 大连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联系电话:83682610),陈祥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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