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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8 生效日期: 2010-12-08
发布部门: 营口市政府
发布文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 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营口实现新跨越和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纲要》 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 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 化的评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宪法至 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行政机关内基本形成。

  分项目标:各级行政机关基本达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熟练掌握和运用执法依据,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健全,文件的制发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和处理;健全行政程序,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定化、规范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秩序,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发展权利和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合法保护和优质服务。打破部门保护、 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促 进教育、卫生、住房、文化等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加和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和产品,延伸公共服务渠道,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推进政府由管理型 向服务型转变。

  4.推进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法定化。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管理权 限,理顺职责分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逐步实现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 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的机制。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协调机制,创新信息公开途径和方 式,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切实加强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和救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拓展政府信 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等事项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及水热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继续坚持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配套制度。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 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广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办理、查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 行全程电子监控。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三级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其中。充分发挥日常监管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 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会自治、中介服务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建设诚信政府。全面整治与政府关联的失信行为,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 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信息,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及责任追究等行政责任 制度。实行政府诚信考评制度,建立政府诚信考评指标体系。至2011年末,初步形成有利于规范诚信交易和行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

   8.建设诚信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等级分类标准,逐步实现企业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企业诚 信监控网络。开展企业内部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整合金融类诚信信息,建立金融数据库,逐步完善金融业诚信平台建 设。至2012年末,企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9.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合同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和慈善事业。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11.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稳步加大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国家赔偿和补偿方面的财政保障机制,适应国家赔偿法修订后相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工作。

   12.继续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 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和利用国有资产谋 取部门利益行为。加强“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杜绝部门私留资金、“沉淀”罚没款等“小金库”存在,加大审计力度,落实领导责任。

  13.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建设。理顺乡镇(街)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利,建立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4.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指导、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职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四)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6.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和规则。按照《营口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意见。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法律效力和反馈制度。

  1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由法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行政决策。

  18.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行政机关所有的重大决策,都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由集体审议提出决策意见,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1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以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 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依法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玩忽职 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20.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注重发展市场经济、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文件的制发,更加注重经济带、产业聚集区、主体功能区等新型经济体发展方面文件的制发。

  21.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重大事项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向社会公开草案内容,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开展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实施评价机制,改进政府立法。

   2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规范性文 件应自正式签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布时间与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原则上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并设 定有效期限。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法制部门或法制机构进行合 法性审查时要审核征求意见情况。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制度建设。

  23.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营口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严格执行备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时限要求报备案审查机关备案,严禁迟备、漏备。备案审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 序,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探索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处理办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4.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营口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办法》, 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制度化、法制化运行。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 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完善争议协调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研究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 收集系统。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汇编编纂工作,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规定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各类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职责权限。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 拓宽综合执法领域,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农业、水利、土地、林业、文化、交通、卫生等其他领域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类行政执法争议。进 一步明确市(县)、区的事权,有选择地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调办法,明确协调主体、权限、程序及效力, 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2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透明机制,切实防止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完善行政执 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投诉、回访、集体讨论等制度,积极推行“办案、审查、决定”相分离等创新机制。

  27.规范 行政执法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 作,2012年年底前,全市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2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使法律与人文相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的监管,避 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解模式,通过和解化解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 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29.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公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定期清理行政 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在普遍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向执法人员侧重讲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 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应注意事项等方面法律知识,定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在每年执法证件年检过程中清理行政执法队伍,杜绝不 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坚决查处不持证上岗执法。2012年年底前,完善更新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30.完善依 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丰富和拓展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内容,随时掌握信访投诉、行政诉讼、纪检监察和“民心网”等媒体反馈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搞好与政府目 标考核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 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将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检查结果或者结论等予以记载,形成监督检查档案备查。

   31.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和立卷归档工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行为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立卷 归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分类建立执法案卷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评 评分的重要根据。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档案化、法制化。

  3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有效发挥内部执法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及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监督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事后跟踪;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33.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各类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的咨询、质询,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办理回复率达到100%,办理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3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功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保持100%,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保持 100%。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合议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行行 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认真落实《辽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确保行政复议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35.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切实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与监察机关的监督合作机制,坚持开展专项检 查活动,建立健全重要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一些重要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3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和《营口市行政应诉规则》,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严肃行政应诉工作纪律,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依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积极推行行政诉讼诉后协调指导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2%以下。

   37.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创新社会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积极探索电子监督途径和方式,逐步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 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 布。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8.完善行政问责体系。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加快建立起与科学 发展观相适应、与工作实际相衔接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合理划分行政系统内部职责权限,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实现权责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 化。完善监督机制,更加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督,更加注重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审计等追 责机制的衔接整合,加快形成科学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

  39.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 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八)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0.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群体性事件调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建设,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水平, 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究掌握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增 强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中间地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加强仲裁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事、农业及劳动、人事等仲裁机制,充分发 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41.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通过信 访途径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领导包案、接访、专项督查等工作机制。建立信访信息反馈与政策 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 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2.推 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城乡救助工作,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救助方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改善社会救助环境,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 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应急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并与经济社会发 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43.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预算制度,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 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的补偿,行政侵权方面的赔偿制度。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 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审理机制。

  44.有效整合各类救济资源。逐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补偿、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及信访等救济途径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救济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救济资源实现最优化组合,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 利益诉求得到及时疏导和表达,确保各类争议纠纷及时纳入法制化渠道得到公正解决。
45.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能,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调联动,共同解决影响重 大、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参与行政调解的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工作 的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和工作任务。

  (九)广泛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6.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 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 和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法律素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法律素养的基本要求。

   47.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 法行政、诚信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 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48.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喜闻乐见、 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关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 宣传报道。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4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依法行政长效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法制 机构,并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 况。加快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内部推动与外部推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 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充分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50.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推动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51.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 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辖区内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各级行政机关及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情况开展群众评价和专项评价,逐步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及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全面检查。

   52.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迅速启动对本规划的培训工作,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掌握本 规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本规划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应用其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 动作用。要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努力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 “五五”普法工程,在全市营造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5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好县、乡镇街及各类开发区(园区)法制机构建设。要逐步增加政府法制机构人员 编制,保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起政府法制干部成长的良性机制。各级政府 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

  5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招商引资 等事项挂钩。设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依法行政培训及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专项工作经费,乡级政府也应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令禁止向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杜绝将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等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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