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10]149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生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生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492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起设立生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生保发〔2010〕30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生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公司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