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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3 生效日期: 2010-12-13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新出职改[2010]002号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出职改[2010]002号)

  

  有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出版社、期刊社从事编辑、校对工作并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本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含2006年底前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 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当年全国通用标准10分以内 (含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至该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通过为 止。

  2.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低于当年全国通用标准10分以内(含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 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3.转换系列晋升出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外语水平按现从事专业的岗位要求掌握。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龄满30年或连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其成绩达到了全国通用标准a级或b级的人员(含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相应级别成绩达到45分以上的人员),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回国参加首次职称评审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的人员。

  (6)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取得toefl(托福)考试550分以上、ielts(雅思)考试5分以上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800分以上的。

  (8)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达到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或经国家级外文外事部门认定具有较高翻译水平的。

  (9)经新闻出版总署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能力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计算机能力达到本级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免试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b级考试内容的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

  2.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

  a级考试内容的六个模块:

  文字编辑、记者和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考: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

  美术编辑考: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agemaker,⑥photoshop。

  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6)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b级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相关内容。

  (7)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者。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担任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满3年,任中级职称时间满5年(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

  (3)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五)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出版单位出版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出版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 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0 年12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有关任职条件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任现职期间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或在相应级别的全国性出版评奖中获奖的人员,申报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相关申报资格的,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 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

  3. 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4. 已注册责任编辑资格,但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见附件。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出版单位初评推荐需按以下要求之一进行:

  1.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 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 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 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全部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公示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 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要求。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总署评委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出版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出版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报送为主,纸介材料报送为辅。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照片是新加的,是为了评完后制证用。免得届时个别人收不来,影响其他人制证。] ;

  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作品)。

  以上三类材料共15项(破格人员16项),其数量、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以电子介质材料为主,同时报送纸介材料。电子介质材料:文字作品的扫描文档,字迹要清晰。纸介材料:a袋报送1份,b袋报送1份(详细要求可参阅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只受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办理材料清退和通过人员证书。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 2011年2月20日[这个时间行吗?],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010-68008752010-68008166(传真)

  (七)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

  1.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

  2. 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

  


  1.“五个一工程”奖(文艺类图书奖)、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2.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3.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

  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

   4.国家图书奖、中国期刊奖、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电子出版物奖、全国优秀科普读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全国优秀少儿读物奖、全国百佳出版 工作者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奖、中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民族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全国优秀教育图 书奖、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奖、全国优秀青年读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奖。

  5.中国图书奖、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展览奖、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奖、全国出版科研优秀论文奖、中国韬奋出版奖。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本条仅限获得所列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报送为主,纸介材料报送为辅。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情况按要求填写《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总署职改办邮箱:zszgb@163.com。职改办审查电子邮件后,会回复是否同意报送电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填写有疑问的表格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单位人事部门。

   2.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将申报人的资格材料(a袋)和业绩材料(b袋)制成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总署职改办邮箱,也可刻成光盘寄到总署教育培训中 心。职改办收到电子邮件(或光盘)后先审核电子材料,一周内回复审核意见。若资格具备和材料齐全,职改办会通过邮件或电话与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并商定提 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若需补充材料也会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申报人补齐所缺材料。

  3.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收到职改办同意报送纸质材料的通知后,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按商定时间报送到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一)单位提供的材料

  正常申报需提供以下前3项,破格申报需提供以下4项:

  1. 《委托评审函》,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每单位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和评审人员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

  2. 《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出版单位填报,每单位1份。

  3. 《公示情况说明》,申报单位出具的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每人出具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群众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4. 破格申报另需提供经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其破格申报的 《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破格申报人员每人1 份。

  (二)申报人资格材料(a袋)

  共11项。其中2~11项资格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首页要有目录。该册与《公示证明》、《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上款第3、4项)及2本《评审表》、2张照片(本款第1项)一起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格式的《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袋面需注明“a袋”,编号由总署职改办统一排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及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该表为原件,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不可复印(需要存入人事档案)。表内“业务自传”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以用b5纸打印后贴上,但该页上要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地方出版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免试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的外语免试人员,须提交所在单 位相关的免试证明,由总署职改办组织专家对其资格进行核定。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每人1份。

  6. 《学历证书》(指国民教育系列)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5年12月31日前(资历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08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出版单位出具的担任2年以上责任编辑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8. 《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责任编辑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必需提供的人员)

  9.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编辑室主任、期刊社主编(社长)、期刊社副主编(副社长)者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10.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非必要,作为评审参考)。

  11.《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复印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复印原书或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能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奖状和书、刊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业绩材料(b袋)

  共2项。业绩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要有目录,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的《2010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需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可打印,表内各行若内容多可自行增加,无内容的项目可删除。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

  (1)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2篇。

  ②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 申报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意见1篇。

  ④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出版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①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② 申报人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③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

  (3)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1篇。

  ②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出版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4)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和审稿意见各1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①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② 申报人参加省级、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1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③ 申报人在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2 幅。

  ④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

  (5)申报技术副编审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① 本专业的论著1部。

  ②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版式设计论文2篇。

  ③ 申报人参与技术设计,并获国家级奖励的图书1部。

  (6)申报高级校对需按下列要求提供作品:

  ① 本专业的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校对专业论文2篇。

  ② 申报人担任责任校对的书稿原稿和校对出版后的出版物2部,可择要提供能反映本人业绩水平的重点部分。

  注: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要原始件的复印件,要有本人及编辑室主任(或总编)的签字意见。若打印件需加盖编辑部或社章。并复印该书刊的版本记录页。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出示相对应的正式出版的图书或期刊,审核后当场退还。

   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版面或期刊的封面、目录(报送材料时最好在目录上将所发表文章的题目页码用红笔划出来)。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 版本记录页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专著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的证明。使用其它名字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的,要提供出版 单位的笔名证明。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送纸质材料时,论著、论文需出示发表该作品的图书、期刊或报纸原件,审核后当 场退还。

  美术作品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照片或光盘,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三、电子文件要求

  1. 电子文件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建一个总文件夹(如×××),其中应有文件及文件夹为:

  (1)文件“×××信息表.doc”:用word文档填写个人信息表内容。该表与报送纸质材料袋外封面所贴表相同。

  (2)文件 “评审表.doc”:用word文档填写《评审表》全部内容(单位及领导签字盖章处直接排上名字或名称即可)。

  (3)文件“破格报告.doc”:用word文档录入或图片扫描申报破格人员的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正常评审和转评人员不用)。

  (4)以申报人姓名+a(如×××a)为名的文件夹,这个文件夹中存储本人资格材料(a袋)的电子文本。

  (5)以申报人姓名+b(如×××b)为名的文件夹。这个文件夹中存储本人业绩材料(b袋)的电子文本。

  2. ×××a文件夹中应有文件或文件夹为:

  (1)文件“a目录.doc”:用word文档录入资格材料目录页,并在括号内注明各电子文件名。

  (2)文件夹“资格”:其中包括各图片扫描文件(图扫方法见下第4条说明),有:公示证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责任编辑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各文件名按a1、a2……顺序排列。
(3)文件夹“获奖”:其中包括各获奖证书图片扫描文件,如《获奖证书》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再扫描原书或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获奖文件请按国家奖、省部委奖排序,各级奖按年份排序。各文件名按奖1、奖2……顺序排列。

  3. ×××b文件夹中应有文件或文件夹为:

  (1)文件“b目录.doc”:用word文档录入所有业绩材料目录,并在括号内注明电子文件名。

  (2)文件“推荐简表.doc”:用word文档填写《推荐材料简表》全部内容。

  (3)文件“自传.doc”: 用word文档录入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与评审表中自传一致。

  (4)文件夹“选题”:其中包括用word文档编制或图片扫描的选题报告、选题策划、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的表或文档。各文件名分别用选1、选2来表示。

  (5)文件夹“审稿”:其中包括用word文档编制或图片扫描的审稿(初、复审)意见表或文档。各文件名分别用初审1、初审2、复审3来表示。

   (6)文件夹“作品”:其中包括各图片扫描文件,有:发表著作、论文、美术或装帧作品的图书或期刊的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发表在报纸上的报头、报 眉,论文全文(著作只需本人撰写的前4页)、图片、参展证明、版式及设计或校对获国家奖证明等。各文件名分别用著1封、著1版权、著1 目录、著1-1(-后数字为页序)、著1-2、论1-1、美1、版1、设1、奖1等来表示。

  4. 图片扫描文件格式要求:可用平面扫描仪,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扫描模式选择“灰度”(不要用颜色或位图),五号字以上文字分辨率选择150 像素/英寸,小五号字以下文字或美术、设计作品分辨率选择300像素/英寸。扫描后最好能用photoshop软件修整一下,每张图片尺寸最好不超过a4 纸(21厘米×29.7厘米),另存时出现对话框,其品质定为8(高)。

  5. 如发电子邮件,请将总文件夹压缩为×××.rar压缩文件(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

  四、其他有关事宜

  电子文件及纸质(或光盘)材料自2010年12月20日开始报送,2011年2月20日后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电子邮箱:zszgb@163.com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联系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6800875268008166(传真) 13161223451(徐令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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