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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3 生效日期: 2010-12-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浙土资厅函[2010]1358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1358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10〕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23万立方米/年,暂定出让年限1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值:x:3315951,y:41383789。

  

  二、拟设采矿权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计〔2006〕100号文件批复的2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系统配套项目工程红线内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规定,同意该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给项目建设单位。

  

  三、协议出让的采矿权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立即关闭矿山。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四、新设采矿权位于《北仑区矿产资源规划》其他区, 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与采矿权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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