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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5 生效日期: 2010-12-15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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