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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0年第148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马尼托巴省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5 生效日期: 2010-12-1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0年第14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0年第148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马尼托巴省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

  (2010年第148号)

  

  关于防止加拿大马尼托巴省低致病性

  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加拿大马尼托巴省1家火鸡场发生h5n2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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