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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8 生效日期: 2010-12-18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10]154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540号)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设立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三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万朋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拟任董事长为马彪,拟任总经理为李 秋。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前两年在辽宁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主要立足东北地区,逐步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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