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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街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0 生效日期: 2010-12-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浙爱卫[2010]15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街道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街道的通知

  (浙爱卫[2010]15号)

  

  杭州、嘉兴市爱卫会:

  

  根据各地申报推荐,省爱卫办按照《浙江省卫生街道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对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等16个街道进行了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或核查。依据考核结果,省爱卫会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和望江街道、下城区 天水街道和潮鸣街道、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和闸弄口街道、西湖区北山街道和古荡街道、拱墅区湖墅街道和拱振桥街道、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安市锦城街道,海宁市马 桥街道和海洲街道、桐乡市龙翔街道和凤鸣街道为浙江省卫生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省卫生街道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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