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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1 生效日期: 2010-12-21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0]4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 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 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 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专项行动以打击侵 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为整治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地 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通 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局、信息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以及包装装潢、商 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要予以取缔;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信息办、贸易局、外经贸局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市经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办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市农业局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在粮食主产区,加强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种苗的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加大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性、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规模性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发生;

  市贸易局、发改委要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管理,完善商贸流通物流配送体系和配送网络,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市物价局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信息办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杭州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杭州检验检疫局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市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格审查赴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规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展会期间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参展企业的查处力度;

   市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信息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 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信息办要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犯罪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调查;

   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贸易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水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 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法;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新购买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必须预先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更新、升级计算机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全面开 展自查自纠,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信息办、机关事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市财政局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 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既要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典型 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宣传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事例,弘扬社会正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 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 体系建设。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 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 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 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 区、县(市)贸易部门、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 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政府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 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的通报,做好信息交流,指导区、县(市)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 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 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 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要进一步完善举报 奖励制度,广泛动员公众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向有关部门提供举报,经查实确属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性质恶劣、案值重大的案件,有关部门应给予特别奖励。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举报人身份的保密和保护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2月)。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边动员、边部署、边实施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及 市有关通知和行动方案的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于 12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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