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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本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3 生效日期: 2010-12-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本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

  

   目前,本市及周边地区已进入大雾、雨雪、冰冻多发季节,尤其是2011年元旦、春节和春运工作即将来临,特殊的气象条件为元旦、春节出游的境内外游客带 来诸多不便。为加强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市民及中外游客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旦、春节假期,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 旅游工作目标,市旅游局对加强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完善冬季旅游安全预案,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隆冬时节,大雾、雨雪、冰冻多发,本市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 点、游乐场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气象变化,认真做好特殊气象的预警机 制。旅行社导游、旅游巴士驾驶员一旦在旅游目的地遭遇灾害性天气,要冷静应对,全力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

  

  (二)认真贯彻市旅游局和市交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 旅[2010]235号)的要求,加强对旅游运载工具资质监管,坚决杜绝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从事本市旅游客运,预防载客工具和设备带病运营现象的发生,消 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尤其要告诫旅游大巴司机,谨慎驾驶,控制车速车距,确保安全行驶。旅行社应选择有gps定位系统和配有客座安全带的客运车辆;导游 在旅途讲解时,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有效防护。

  

  (三)加强对旅游饭店、旅馆、景点等旅游用餐场所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尤其对销售年夜饭及半成品的旅游企业一定要严把食品安全关,彻底消除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搞好培训,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意识。

  

  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点及游乐场所要针对冬季气候的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坚决杜绝旅游运载设施设备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导游无证带团、食品中毒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督查。

  

  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等游客相对聚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今冬明春的安全检查。市旅游局在节日期间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场所的安全督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加强值守和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制度。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制度,做到专人24小时电话值班,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一旦发 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地处置;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要求,第一时 间须向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上报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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