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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31 生效日期: 2010-12-31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石建办[2010]209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建办〔2010〕20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安装单位和监测检验机构:

  

  “双节”和“两会”将至,为确保“双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58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717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0〕35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双节”和“两会”期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 好,主要领导要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时刻把职工生命财产放在头等重要位置,要深刻认识到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 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严了再严,细了再细的要求,堵塞漏洞。要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双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 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加强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中毒窒息、触电 和消防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对容易引发事故的 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深查细排,全面查找问题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 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考核,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开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书面评估把关,对各种专项方案要书面签字审批,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一定要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双节”和“两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确保消息畅通。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在“双节”和“两会”期间对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放松,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整改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四、认真开展开工或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复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塔吊、施工机具、脚手架、“三宝、四口”、职工宿舍、物料提升机等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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