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4 生效日期: 2011-01-04
发布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部分《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及《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委递交《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我委在承诺时限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凭受理回执领证。

  

  二、《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样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三、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开始签发下一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再签发本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委网站(www.szsitic.gov.cn)。

  

  附件:1.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说明

  

  2. 2011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3.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5.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

  

  6. 关于网上填报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说明

  


  一、行政服务的内容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行政服务的依据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2004年12月10日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行政服务的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生产、贸易企业。

  四、行政服务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发证。

  五、行政服务的条件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以贸易方式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重要工业品,均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

  六、申请材料

  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须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初次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或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依据:《管理办法》第8条)

  七、申请表格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格》。该表格可以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zsitic.gov.cn)下载。

  八、行政服务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行政服务决定机关

  国家商务部(《管理办法》第5条)

  十、行政服务程序

  (一)收到企业提交并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商务部的发证系统;

  (二)商务部的发证系统在接收了申请表信息7个工作日后给予能否复审信息;

  (三)我委自收到商务部的电子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一、行政服务内部流程

  (一)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承办处室将申请表录入商务部发证系统并转报。

  (四)承办人员出证并发放给企业。

  十二、行政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

  承诺时限:同法定时限。

  十三、行政服务证件及有效期限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管理办法》第19条)

  十四、行政服务的法律效力

  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外汇等手续。(《管理办法》第7条)

  十五、收费

  无。

  十六、投诉和法律救济

  申请人对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2011年重要工业品进口目录

  

  
铁矿石
2601111000
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平均粒度小于0.8mm的,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112000
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平均粒度不小于0.8mm,但不大于6.3mm的,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119000
平均粒度大于6.3毫米的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120000
已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200000
焙烧黄铁矿
 
千克
铝土矿
2606000000
铝矿砂及其精矿
 
千克
原油
2709000000
石油原油
包括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千克
成品油
2710111001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铅含量每升不超过0.013克 
千克/升
2710111002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 
千克/升
2710112000
石脑油
 
千克/升
2710191100
航空煤油
 
千克/升
2710191200
灯用煤油
 
千克
2710192100
轻柴油
 
千克/升
2710192200
5-7号燃料油
 
千克/升
2710192910
蜡油
350℃以下馏出物体积<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80%
千克/升
2710192920
重柴油
 
千克/升
2710192990
其他柴油及燃料油
 
千克/升
天然气
2711110000
液化天然气
 
千克
2711210000
气态天然气
 
千克
氧化铝
2818200000
氧化铝,但人造刚玉除外
 
千克
化肥
2834211000
肥料用硝酸钾
 
千克
3102210000
硫酸铵
 
千克
3102290000
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千克
3102400000
硝酸铵与碳酸钙等的混合物
包括硝酸铵与其他无效肥及无机物的混合物
千克
3102500000
硝酸钠
 
千克
3102600000
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千克
3102800000
尿素及硝酸铵混合物的水溶液
包括氨水溶液 
千克
3102901000
氰氨化钙
 
千克
3102909000
其他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包括上述子目未列名的混合物
千克
3103101000
重过磷酸钙
 
千克
3103109000
其他过磷酸钙
 
千克
3103900000
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
 
千克
3104201000
分析纯的氯化钾
 
千克
3104209000
其他氯化钾
 
千克
3104300000
硫酸钾
 
千克
3104901000
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
 
千克
3104909000
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
 
千克
3105100090
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零售包装的31章其他货品
零售包装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 
千克
3105400000
磷酸二氢铵
包括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
千克
3105510000
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肥料
包括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千克
3105590000
其他含氮、磷两种元素肥料
包括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千克
3105600000
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
包括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千克
3105900000
其他肥料
 
千克
钢材
7218100000
不锈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品
 
千克
7218910000
矩形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
正方形截面除外
千克
7218990000
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
 
千克
7219110000
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120000
4.75mm≤厚≤10mm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131200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千克
7219131900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132200
3mm≤厚<4.75mm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千克
7219132900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141200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千克
7219141900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142200
厚度<3mm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千克
7219142900
厚度<3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210000
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平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220000
4.75mm≤厚≤10mm热轧不锈钢平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230000
3mm≤厚<4.75mm热轧不锈钢平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241000
1mm<厚度<3mm热轧不锈钢平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242000
0.5mm≤厚≤1mm热轧不锈钢平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243000
厚度<0.5mm热轧不锈钢平板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310000
厚度≥4.75mm冷轧不锈钢板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320000
3mm≤厚<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331000
1mm<厚<3mm,按重量计含锰量在5.5%以上的铬锰系不锈钢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339000
其他1mm<厚<3mm冷轧不锈钢板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340000
0.5mm≤厚≤1mm冷轧不锈钢板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350000
厚度<0.5mm冷轧不锈钢板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19900000
其他不锈钢冷轧板材
热轧或冷轧后经进一步加工,非卷材,宽度≥600mm 
千克
7220110000
热轧不锈钢带材厚度≥4.75mm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20120000
热轧不锈钢带材厚度<4.75mm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20202000
厚度≤0.35mm冷轧不锈钢带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钢材
7220203000
0.35mm<厚度<3mm的冷轧不锈钢带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20204000
厚度≥3mm的冷轧不锈钢带材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20900000
其他不锈钢带材
热轧或冷轧后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千克
7221000000
不锈钢热轧条、杆
不规则盘卷的不锈钢热轧条杆
千克
7222110000
圆形截面的热加工不锈钢条、杆
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千克
7222190000
其他截面形状的热加工不锈钢条杆
除热加工外未进一步加工
千克
7222200000
冷成形或冷加工的不锈钢条、杆
除冷加工外未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条杆
千克
7222300000
其他不锈钢条、杆
除热加工或冷加工外未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条杆
千克
7222400000
不锈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千克
7223000000
不锈钢丝
 
千克
7225110000
取向性硅电钢宽板
宽≥600mm
千克
7226110000
取向性硅电钢窄板
宽<600mm 
千克
7304111000
不锈钢制215.9mm≤外径≤406.4mm的管道管
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千克
7304112000
不锈钢制114.3mm<外径<215.9mm的管道管
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千克
7304113000
不锈钢制外径≤114.3mm的管道管
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千克
7304119000
其他不锈钢制管道管
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千克
7304221000
不锈钢制外径≤168.3mm钻管
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 
千克
7304229000
其他不锈钢制钻管
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
千克
7304240000
其他不锈钢制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的套管及导管
 
千克
7304411000
冷轧的不锈钢制无缝锅炉管
冷拔或冷轧的,包括内螺纹 
千克
7304419000
冷轧的不锈钢制的其他无缝管
冷拔或冷轧的 
千克
7304491000
非冷轧(拔)不锈钢制无缝锅炉管
包括内螺纹
千克
7304499000
非冷轧的不锈钢制其他无缝管
冷拔或冷轧的除外 
千克
7306110000
不锈钢焊缝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管
 
千克
7306210000
不锈钢焊缝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套管及导管
 
千克
7306400000
不锈钢其他圆形截面细焊缝管
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千克


  

  附件3: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1.申请进口单位: (盖章) 
2.自动进口许可证号:(本栏目企业无需填写)
企业法人代码:
  
3.进口用户:
4.进口商: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
5.贸易方式:
6.外汇来源:
7.贸易国(地区)1: 2:
8.原产地国(地区)1: 2:3:  4:
9.报关口岸1:2:
10.商品用途:
11.预计到港日期:
12. 商品编码1:
13.商品名称1:
商品编码2:
商品名称2:
商品编码3:
商品名称3:
商品编码4:
商品名称4:
14.规格型号
15.单位
16.数量
17.单价(美元)
18.总值(美元)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19.合计:
 
 

20.领证人姓名: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21.签证机关审批
 经办初审:
 负责人终审:


  

  附件4: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填报内容须电脑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

  二、申请燃料油国营贸易进口,进口商必须是获得商务部核准具有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申请进口铁矿砂,进口商必须是具有铁矿砂进口资质的企业,进口用户应是钢铁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化肥,进口商必须是具有化肥进口资质的企业。

  三、有关栏目选填说明:

  第5栏“贸易方式”可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寄售贸易、国际租赁、边境贸易、转口贸易、许可贸易、承包工程、国际招标、国际展览、国际拍卖、国际贷款进口、外资企业进口、国际援助、捐赠、赠送。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贸易方式。

  第6栏“外汇来源”可选:不支付外汇、现金、劳务、无偿援助、贷款、外资、银行购汇、赠送、索赔、国外调回。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外汇来源。

  第7栏“贸易国”可填写1-2个贸易国。

  第8栏“原产国”可填写1-4个原产国。

  第9栏“报关口岸”可填写1-2个报关口岸。

  第10栏“商品用途”可选: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加工后返回、加工复出口、加工贸易内销。每份申请表限填一种商品用途。

  第12栏“商品编码”只可填写1个商品编码。

  第15栏“单位”:商品用“千克”作为计量单位。

  第16栏“数量”:可填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17栏“单价”、第18项“总值”:以美元为计价单位。

  

  附:

  深圳市具有燃料油核定进口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涛  联系电话:83522307、13823377177

  

  深圳市永骏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晓春  联系电话: 82960288、13923422223

  

  深圳协孚供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 航  联系电话:26053998、13902939785

  

  深圳市中油通达石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根  联系电话:82137328、13138855707

  

  深圳市东尔科技电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春  联系电话: 83747222

  

  附件5: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

  


  一、企业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我委,并书面说明原因。我委对收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予以撤销。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我委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除铁矿砂、铝土矿外,其他商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附件6:

  关于网上填报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加强对申请企业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使用情况考核,进口企业必须上网填报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我委已开通《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网上填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凡申请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均需填报。

  二、第一次申报的企业请必须先在我委设定的网上注册,并如实填报企业资料,确保许可证的顺利发放。

  三、1月份数据填报应在2月28日前完成。

  四、从2月份开始,每月12日前填报上月进口情况。

  五、网上填报后,每月12日前将上月进口情况月报表(用电脑打印)报送至市民中心c区3118室,随表需附相应的海关通关证明复印件(要求带原件核对)。我委按月考核企业进口情况,并据此审批企业新的申报数量。

  六、上报网址:http://yxc.szbti.gov.cn,技术支持电话82107031(罗先生),业务支持电话82107041、82002392。

  各企业如对系统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将情况反馈给以上联系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