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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申请认定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4 生效日期: 2011-01-04
发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申请认定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实施西安市商标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条件详见《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八条。《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发布在互联网上的西安红盾信息网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栏目)和工商内部的金信网(商标处网页)。红盾信息网站的网址是www.xags.gov.cn。有关申请表格,可自行下载填写申报。

  二、申报认定的重点

   2011年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重点:一是我市“十二五”期间选择的航空产业、航天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 保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八大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二是市上确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利税大户、出口创汇企业、名优特色农产品、老字号等注册商标。

  高新、经开、曲江三个开发区,继续试行企业自主申报与管委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认定机制。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新申请认定2011年西安市著名商标,除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后统一印制画册时使用的宣传资料光盘。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后,市局将统一印制宣传画册,每户企业安排两个宣传页面:第1页面内容,包括商标注 册证号、注册人、商标标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注册有效期限,企业简介;第2页面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厂容厂貌、产品(或服 务)、获奖(荣誉)证书等图片。资料格式按a4纸2个页面排版,图片格式为jpg。

  (二)如实填报缴税情况。为了落实市政府的奖励,新申请企业上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的,必须将2010年度缴税情况如实、逐项填报由市财政局和工商局联合印制的《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缴税证明表》,并分别加盖地税和国税务部门的印章。

  (三)宣传资料光盘和缴税证明表(红印原件)由各分县局或代理机构统一集中上报。

  四、申报时限和考察时间

  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自2月15日开始4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从5月1日起,市局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对今年新申报市著名商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工商机关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 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认真落实。

  (二)强化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商标战略意识。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强化商标战略意识,提高争创著名商标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2011年的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继续坚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补正、或修改、或驳回。未注册商标不得申报西安市著名商标。特别是对涉及申请人的商标权属问题和安全、环保、食品三证(药监部门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质检部门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以及反映商标知名度、纳税情况等材料,更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提交虚假夸大、残缺不全等问题材料。

  (四)加强协作,争取相关部门配合与支持。高新、经开、曲江分局应主动与辖区管委会沟通,介绍2011年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联系相关部门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和商标,共同把好推荐质量关,提高开发区奖励的激励、示范作用。

   (五)发挥代理作用,规范代理工作。2011年的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继续实行企业自行申报与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代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单位应借助商 标代理机构开展宣传培育工作,帮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同时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法律责任、不求申报质量 等问题,严禁强迫代理、指定代理、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代理工作。

  (六)三年期满商标企业可申请延续认定。2008年认定的168件西安市著名商标已满三年。根据《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各分县局应及时通知商标所有人尽快向辖区工商局提出延续认定的申请(168 件三年期满商标企业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87823028 联系人:李学朝

  

  附件:1.三年期满西安市著名商标一览表(略)

  2.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缴税证明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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