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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6 生效日期: 2011-01-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科学城卫生局,省农业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食品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监管职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春节是人民群众食品消费、餐饮消费的集中时段,节日食品丰富多样,群体性聚餐频繁,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过渡期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覆盖率,消除监管盲点,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 节、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行业等五个方面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以食用油、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水产品、豆制品、儿童食 品、保健食品、酒类、酱油、食醋、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等特别 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食品安全抽检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切 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年夜饭”和集体供餐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 的发生。

  三、加强整顿,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 署,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集中治理。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处违法案件快速 行动机制,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督促食品生 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

  四、加强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提前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 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省卫生厅值班电 话:028-86131488。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上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联 系 人:钟新秋 肖永琦

  联系电话:028-86138315、86138082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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