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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6 生效日期: 2011-01-06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办〔2010〕226号),市爱卫办等单位制定了《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

  (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

  市市容管理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闽政办〔2010〕226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 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市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 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福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5%以上,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福州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2%以上,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7%以上。

  

  --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3.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1200个。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53%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详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县(市)区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 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容管理局)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 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 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市建委、 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整治农贸市场

  

   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 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容管理局)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卫生院以及旅游 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学校〉、市交通委〈车站〉、市港务局〈港口〉、市建委〈中小型水厂〉、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市卫生局 〈卫生院〉、市旅游局〈旅游景点〉、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全面抓落实〉)

  

  2、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16号)有关要求,落实监管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3、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铁路〉,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内河〉,市园林 局、闽江下游航道管理处〈闽江主干道淮安至闽江入海口〉,各县(市)区政府〈公路两侧、所辖江河〉;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公路〉、各县(市)区政府〈铁路 所经路段〉)

  

  (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 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 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六)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农村改厕规划目标要求,根据部门职责 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 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步骤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0-2010.11)

  

  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0.11-2012.10)

  

   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 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 到各项指标。

  

  (三)巩固提高、评估阶段(2012.11-2012.12)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总结迎接省和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 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制订 切实可行的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各级爱 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宣传发动,自觉参与。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 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 作格局。

  

  (四)加强监督,监管到位。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 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应做好总结并报市爱卫 办,2012年10月底前做好3年总结迎接省和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市市容管理局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2
98.3
98.4
98.5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各县(市)政府抓落实
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完成省、市下达的
年度目标任务以上
85
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71.7
72.3
72.9
73.5
城区污水处理率(%)
80.87
90
91
92
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率(%)
完成省、市下达的
年度目标任务以上
77
各县(市)政府
负责抓落实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提高3%
提高4%
提高
4%
市商贸服务业局、五城区
国有农贸市场(市商贸服务业局落实)、街镇及村办(五城区负责落实)市场数

71
71
71
其中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
贸市场数

19
28
36
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数

120
600
500
市水利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15.07
31.07
43.72
53
市爱卫办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73.56
74.5
7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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