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水发[2002]]6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和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进行的《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业经审查,现予公布,并以此替代《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相应的条文和附录的内容,自2003年 3月1日起施行。本次局部修订的内容必须与《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的保留部分配套使用。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