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建[2011]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鄂建[20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金管[2005]123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鄂建[2004]50号)的规定,现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
2010年度省级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中心,葛洲坝分中心、三峡分中心、东汽公司分中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江汉油田管理局分中心。已实行“四统一”的市、州中心,其所属分中心和县市办事处享受省级表彰奖励政策。
二、考核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保值增值情况,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提取、上交情况等。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1、逾期项目贷款、单位贷款、挤占挪用资金和涉险债券资金清收情况。
2、决策机制建设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县市机构调整情况,是否存在分支机构独立运作、单位自行归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机构挂靠其他部门等情况。
3、“限高”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比例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4、住房公积金专户设立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存款结构、存款利率等。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方式、担保费率、担保履行等。
6、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7、住房公积金系统近3年发现、纠正和查处的违纪违规情况。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管理及运行情况,包括归集、贷款、财务、内控管理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软件系统开发相关文档和软件代码是否完整,业务系统是否满足《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132号)附件《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标准》的基本要求等。
(四)接受监督情况。重点是备案报告制度(《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执行情况、会计和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统计和工作材料上报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五)其他。包括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规范、透明,群众对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价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一)各地要对照《考核办法》和修改后的评分标准,在做好本级自查自评的同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所辖县市区办事处的总结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本中心总结一并上报。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组成考核组,在专项治理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采取查阅会计和统计报表资料、各类总结材料、抽查部分中心等方法,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各地考评。
(三)年度考评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围绕总结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新年度工作,确立“十二五”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进行。
(一)关于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一是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成绩、特点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做法及成效。二是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明确“十二五”期间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既要有明确具体的目 标,也要有扎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对全省2011年和“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上报相关材料工作。一要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自评打分,附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要按统计工作年报的要求,完成2010年度统计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
杨锦027¬-68873031(办公、传真)、13026306159
刘香027-68873117 (办公、传真)、13006147676
email: zfgjj@hbsjst.gov.cn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 分 方 法 | 扣分 | 得分 | |
1 | 住房 公积 金业 务完 成情 况 (70分) | 新增实缴人数计划 | 5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少20%扣1分 | | |
2 | 归集计划 | 5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低20%扣1分 | | | |
3 | 个贷计划 | 10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低10%扣1分 | | | |
4 | 增值收益计划 | 10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低10%扣1分 | | | |
5 | 个贷逾期率 | 10 | 1.0‰为标准值,每高0.1个千分点扣2分 | | | |
6 | 个贷率 | 8 | 45%为标准值,每低5个百分点扣1.5分 | | | |
7 | 风险准备金提取 | 5 | 按贷款余额的1%-1.5%(含1.5%)提取为满分,不足为0分,每高0.5个百分点扣1分 | | | |
8 | 廉租住房资金上缴 | 7 | 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7分,按上缴金额占应缴金额的比例计算,每少缴20%扣1分 | | | |
9 | 会计、统计报表上报 | 5 | 月报在每月8日前上报,年报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 | | | |
10 |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5 | 未与县市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的扣3分,未按省文件要求启动升级改造的扣2分 | | | |
11 | 住房 公积 金专 项治 理情 况 (30分) | 逾期单位、项目贷款回收情况 | 5 | 无此类贷款和全部回收为满分。有此类贷款的,按当年清收额占上年末逾期单位、项目贷款余额的比例计算,每低20%扣1分 | | |
12 | 县(市、区)机构调整情况 | 5 | 全部调整到位为满分,尚未出台方案的得0分,只出台方案未实质启动的扣2分 | | | |
13 | 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 10 | 未制定并未执行最高缴存限额的扣4分,未按规定报管委会决策并未执行的扣3分,未统一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扣3分 | | | |
14 | 备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10 | 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上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对县市检查或审计结果、重要政策调整等,每漏报一项扣1分 | | | |
合 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