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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奖励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荆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加大对本地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荆州实际,制定《2011年荆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共三项100分,分别为信贷计划完成情况、新增存贷比例情况和信贷客户培植情况。各银行按指标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根据排名结果,市政府进行奖励。

  

  二、考核指标

  

  (一)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共60分)。根据各行社实际情况,2011年的信贷总量按120亿元安排。其中,工商银行荆州分行22亿元、农业银行荆州分行22亿元、中国银行荆州分行8亿元、建设银行荆州分行1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8亿元、市信用联社28亿元、市商业银行9亿元、邮政储蓄银行荆州市分行7亿元、浦发银行荆州分行6亿元。一是全口径信贷完成情况(12分);二是一般性贷款完成情况(48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年初制定的信贷投放计划的百分比得分。

  

  (二)新增存贷比例情况(共20分)。一是全市新增存贷比情况(10分);二是县域新增存贷比情况(10分)。达到60%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三)信贷客户培植情况(共20分)。一是新增信贷企业客户情况(10分);二是a级信用企业培植情况(10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年初制定培植计划的百分比得分。

  

  三、考核办法

  

  奖励考核按照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先,由各银行机构对照指标进行自评,然后,由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打分,将结果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考核排名对银行进行奖励,并将考核奖励结果通报各机构上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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