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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荆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创建、整体达标”为目标,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支撑,继续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等“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银行协调推动、各商业银行主动服务、全社会积极参与“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稳健运行,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继续保持全省“金融信用市州”水平,85%的县市区达到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区)”标准,信用乡镇达到95%以上,信用社区达到20%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6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府、部门和银行信用建设。各级要积极发挥表率和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奖励惩戒措施,支持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各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自觉加强本系统诚信建设,制定完善便民优惠措施,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符合社会需要的金融产品,并主动帮助贷款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增强互信合作。要紧紧围绕信用创建,制定今年的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目标,完善实施措施,并将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落实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

  

  (二)扎实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在继续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和银企对接、集中授信放贷活动的基础上,各银行、信用社要定企业、定措施、定目标,从诚信履约、按时还贷付息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和信用培植,将a级以上信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组织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拟培植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力争2011年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贷款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三)不断提高信用社区创建质量。要依托城镇社区平台,整合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及金融等部门资源力量,深入开展“诚信居民”、“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 的宣传教育和细胞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社区企业、工商户和居民的信用意识。将信用创建活动与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扶持社区人员创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推广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专题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成政府主导扶持、人民银行与街道协调推动、社区积极参与、金融支持、部门配合的整体联动创建模式,确保创建质量。

  

  (四)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联社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模式。把农村信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吸引资金向农村流动。加大大额农贷发放力度,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品牌,建立起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同时,对信用乡镇的重要指标逐个进行核查,特别是信用乡镇的不良贷款占比要控制在12%以内,切实提高信用乡镇质量。
  (五)深入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创建。各地要继续按照区域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措施。运用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规范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自然人和法人信用级次。通过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以及大力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有效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单项信用指标的好转和特定行为对象、群体信用状况的提升。

  

  (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库,做好系统运行的维护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辖内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与年终对县市区信用环境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分析结果,按季通报测评结果,积极为各级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当好参谋。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用创建和一年一度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金融生态建设,加强规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信用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证信用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为信用环境创建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的教育与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强化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公民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对诚实守信典型事例的宣传,弘扬正气,促进信用文化的发展。

  

  (三)加强部门合作,优化信用创建环境。要大力改善行政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切实改善和降低各种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与收费,为金融投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大力改善司法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杜绝发生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要继续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力度,降低办案、执行等相关费用,努力维护金融机构权益。继续改善信用中介服务环境。加强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及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要继续改善金融内部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创新,千方百计增加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银企“共兴共荣”。同时,要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按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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