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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第1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青[201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第1号预警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辖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区域特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区县要利用假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针对市教委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风险整改复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二、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严防校园火灾、偷盗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值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设有民族班的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

  

  三、做好困难学生的家访工作。学校要重点关心家庭经济困难、行为不良学生的假期生活,班主任应经常与这些学生保持联系,会同居(村)委青保组织,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第1号预警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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