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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4 生效日期: 2011-01-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环办发[2011]1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对污泥的监督管理,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管理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指导、监督各县(区)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污泥的全过程管理纳入污染减排,维护环境安全和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管理,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和转移污泥的违法行为。组织排查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要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实施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当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并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每季度向社会通报全省情况并上报环保部。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污泥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上报省环保厅。今年要同时上报本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实施方案》和2011年第一季度污泥信息管理。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焦雅吉

  

  电 话:0311-87808311

  

  邮 箱:jiaoyaji@126.com

  

  联系人:省固废管理中心 吴荣霞

  

  电 话:0311-83016296

  

  邮 箱:hbggzx@163.com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略)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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