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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市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8 生效日期: 2011-01-28
发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遭受低温凝冻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特别是我市市政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受低温凝冻灾害,工程进展较为缓慢,工期受到一定的耽误。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使我市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起好步、开好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公司要抢抓天气好转的有利时机,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早安排、早部署、早启动,积极组织开展建设工作,努力把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把损失的时间抢回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市政重点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坚守工作岗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抗三保”工作的统一部署,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在春节期间组织正常施工,上下一心,全市一盘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施工组织安排。

  

  二、科学调度,精心组织,紧紧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合理安排工期,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以做精品工程、优质工程为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三、认真做好工程一线建设者的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好节日期间必要的娱乐文化活动,使工程一线建设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科学安排好建设资金,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困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五、全市住建、安监等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质量、安全的督促、检查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工作。

  

  六、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要及时予以解决,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考核,对工作有力,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得好的,要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进行处罚。

  

  八、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节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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