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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8 生效日期: 2011-01-28
发布部门: 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松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松原市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松原市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大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突出金融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能力,形成城镇化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发改城发联〔2010〕1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化统筹,三动战略”方针,抓住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机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以金融创新为手段,以加快城镇化建设为载体,在全市金融业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努力增强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在坚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突破原有机制束缚,创新城乡统筹的金融体系建设、创新和谐共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便捷实惠的金融产品、创新优质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健康有序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差异化、可操作性强的金融创新活动,重在实际效果。

  

  3.坚持政策引导,多方联动的原则。以政策扶持为支撑,通过多项政策形成合力,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各参与单位要在省和市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发挥自身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示范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统筹规划,重点推进。要根据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分期分批的推进试点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目标。

  

  总体目标:以“三农”金融创新建设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打造农村新型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体系、创新金融发展环境、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政策、资金、资源倾斜力度,切实增强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撑能力。到2013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0家;村镇银行总数达到5家;保险机构总数达到23家;至少成立1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引进或新建1家商业性担保机构;评信农户和乡镇要达到总数的60%;金融创新产品总数不少于15种;“三农”贷款增长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长比例的30%;符合布放条件的乡镇,至少有1台atm机,1台pos机, 信用卡覆盖率达到65%,新型支付工具和方式在农村得到广泛应用。

  

  分阶段目标:本次试点工作从2011-2013年,主要分为试点启动、重点突破、全面推广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在松原市下辖的四县一区各确定一个乡镇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前期试点乡镇。分别为宁江区新城乡、扶余县三井子镇、长岭县太平川镇、乾安县让子镇、前郭县长山镇。重点推进银行分别为吉林银行松原分行、农业银行松原分行、松原市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松原办事处、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每个试点乡镇必保一家物理网点,投放1台atm机,布放1台pos机,持卡商户和农户数量占总户数的比例要达到50%,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用户增加10%。金融创新产品推广面要达到 50%以上。重点扶持1-2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农户评信机制,参与评信农户要达到总数的60%。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16家,地方商业银行达到5家,保险机构总数达到21家。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按照试点工作标准,四县一区要选择有条件的乡镇重点推广,整体覆盖面要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30%以上。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要实现试点工作覆盖面达到全市乡镇总数60%,评信农户和乡镇要达到总数的 60%,符合布放条件的乡镇,至少有1台atm机,1台pos机,信用卡覆盖率达到65%,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0家,各县(区)至少有一家村镇银行,保险机构总数达到23家。至少成立1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引进或新建1家商业性担保机构。创新、推广金融新产品总数不少于15种,“三农”贷款增长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长比例的3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创新城乡统筹的金融体系建设。重点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为主体,地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经济互助组织为辅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带增设网点,推动金融产业链条从城市中心区向镇、村延伸,消灭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另外,要进一步引导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发挥自身优势,与金融机构全面合作开展担保、保险业务,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发达乡镇要积极探索开展证券和期货贸易,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体系建设。

  

  (二)创新和谐共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整体形象、增强对外部信用资源的吸引力,进而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此,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统一评信标准,深入开展评选信用乡镇、村、社和农户活动,遵循“统一建档、信息分享”的原则,建立农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两套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评价结果,涉农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进入金融机构“黑名单”并由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三是要联合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基础知识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村金融基础知识,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创新便捷实惠的金融产品。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平台,助推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创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要不断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在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绿色农业、特色农业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方式,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各类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农户组建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联合增信。通过政府注资、企业入股、民资参与等多种方式,探索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的多元化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其融资平台作用。创新抵质押方式,有效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机械、农业直补等多种新型抵质押贷款方式。

  

  (四)创新优质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信贷”。真正实行信贷政策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进行阳光公开操作,确保农民获得贷款的公平性。二是针对农村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推动扩大基层金融经营机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信贷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为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服务。三是增设网点,扩大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和电子化服务领域。增加atm机、pos机的投放数量。推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逐步拓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四是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为农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特别是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提供切实便利。五是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中间业务以传统业务为主逐步向传统业务和新型业务交叉营销转变,由以物理网点销售为主逐步向以电子渠道销售为主转变,满足农村地区客户的理财服务要求。

  (五)创新健康有序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治理。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对其降低信贷门槛,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户,市金融办要联合法院、公安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规范农村金融运行秩序。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研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区)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县(区)涉农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涉农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为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县域内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三农”发展的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考核。对于经考核达标的金融机构,在财税、监管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四是对涉农贷款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方面实现优惠政策,减免部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玉忱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向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税局、省保协会松原办事处、农业银行松原分行、吉林银行松原分行、农村信用联社松原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前郭阳光村镇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也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领导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统一协调做好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

  

  (二)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1.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调度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的日常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评估,并进行汇总、上报。定期召开全市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互相借鉴学习,并对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进行研讨。负责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和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各参与部门的试点工作,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协调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省发改委对接,及时把握并充分利用省支持政策。会同市软办及相关收费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收费优惠政策。

  

  3.市人民银行负责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创新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召开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目前农村金融在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需求特点,有的放矢的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涉农贷款贴息制度,确定贴息及风险补偿比例。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金融机构网点开设所需土地的审批、报批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引进、组建商业性、政策性担保机构。引导和协调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担保方式,服务县域经济

  

  7.市地税局负责制定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试点工作过程中相关税收的减免工作。

  

  8.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环境发展等创新工作的具体实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网点,主动完善各自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落实服务承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基础知识和信用知识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9.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项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各方力量及时给予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县域内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三农”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农贷款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要将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金融办、各金融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注意掌握地区及行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便于领导小组监督各县(区)和各金融业主管部门落实此次试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为保证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一是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发改委要积极向省发改部门申请城镇化专项配套资金,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对参与的各涉农金融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并对涉农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农贷款、建设农村金融网点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行政收费,适当予以减免。对涉农贷款给予贴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贴息、补偿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试点工作需要全市金融机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大对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市金融机构及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示范试点工作、关注金融创新成果,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在全市推广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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