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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抗旱工作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11]7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期,我国冬小麦主产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影响,部分地区灾害程度为百年一遇,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2月10日国务院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做好抗旱抗灾各项工作,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抗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性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实现2011年粮食丰收,夏粮是关键。当前旱灾旱情发生早,持续时间长,连旱威胁大,受旱区域集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旱保丰收工作,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三农”保险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抗灾工作,努力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狠抓落实,做好抗旱保丰收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把抗旱保丰收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未雨绸缪,做好预案。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山西陕西甘肃等旱灾较为严重的省份,要成立由保监局和有关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抗旱保丰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月17日下班前将工作方案报中国保监会。

  

  二是要积极开展抗旱抗灾工作。保险业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抗旱抗灾知识宣传,要根据投保农作物和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防灾减灾工作,共同做好抗旱抗灾工作。

  

  三是做好受灾农作物查勘理赔工作。要密切跟踪旱情动态,及时摸清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对于农业保险报案,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查勘定损。对于已确定损失的,可实行预先赔付,并在定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赔款。要尽量简化理赔手续,及时足额支付赔款,确保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四是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相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应及时掌握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防灾减灾情况,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三、及早部署,加快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春耕生产在即,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农时,早规划、早安排、早部署,切实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对符合政策和承保条件的农作物,要积极承保,为春耕生产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为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联 系 人:刘昇

  

  联系电话:010-66286186

  

  电子邮箱:nybx@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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