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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4 生效日期: 2011-02-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建[2011]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部令),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厅将于2011年对全省各级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及资质换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应严格按照监督机构考核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完成对下属市级监督机构的自查及县(区)级监督机构的初审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厅。

  

  二、我厅将组织对各省辖市、县(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工作。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应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束后,我厅将向社会公示、公布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并颁发资质证书。对于考核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督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取消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资格,责令当地住建局(委)按照要求重新组建监督机构,原有监督机构的领导将不得在新组建的监督机构中任职。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应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密切配合,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 系 人:柴 琳 王云飞

  

  联系电话:0371-66264292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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