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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本市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我局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本市学校卫生工作,通过开展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自查表,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掌握辖区学校饮用水基本情况,重点开展对作为学生饮用水源的二次供水、学生直接饮用的各类饮水和各类饮水设施设备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学校建立和落实各项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防范介水传染病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具体检查内容和查处情况见附件1-3,7-8。

  

  (二)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自查表,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要结合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发病季节特点,科学有效地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学校按照卫生、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报告、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各项防治措施,预防校园传染病疫情发生。具体检查内容和查处情况见附件4,7-8。

  

  (三)对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要结合年内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校舍、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区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建筑、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宿舍、厕所等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状况开展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具体检查内容和查处情况见附件5,7-8。

  

  (四)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自查表,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要对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制度的建立和事件报告人员的配备以及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结合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的监督工作,督促学校排查风险隐患,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体检查内容和查处情况见附件6-8。

  

  三、工作范围和数量

  

  各区县卫生局监督检查的范围是辖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包括中学、小学、中小学一体化学校和中专技职校)等各类学校,重点检查寄宿制和民工子弟学校等中小学校。监督检查的数量应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40%(各类学校检查数量应分别不低于其总数的40%),其中寄宿制中小学校检查数量应占辖区寄宿制中小学校总数的50%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市教委的沟通合作,必要时共同组织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指标并予以部署,制定自查表组织学校开展自查,并组织监督检查。加强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合作机制,尤其要建立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报机制;检查中要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意识,积极协调区县卫生监督所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挥各自专长,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学校卫生工作。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根据具体安排组织培训、宣贯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2月-3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指标,并进行部署,制定学校自查表。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10日-2011年10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予以纠正,并组织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个实施阶段,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宣贯等工作。

  

  (三)总结和信息报送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

  

  1、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总结分析2011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于2011年11月3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卫生局上报辖区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2、各区县卫生局审核后于2011年11月7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报辖区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具体要求:辖区工作总结(书面版和电子版),主要包括辖区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内容基本情况、特色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具体说明单位名称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跟踪复查情况;学校卫生监督建议和措施。相关报表是附件1-8。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在全面收集和审核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对本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和总结,尤其针对问题要提出建设性意见。本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审核汇总后的报件1-8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以上附件1-8通过(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

  

  六、考核评估

  

  书面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15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各区县卫生局要同时上报辖区学校自查表样式。

  

  七、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吴晓霞,电话:22121606,传真:22121611,

  

  email:wuxiaoxia@smhb.gov.cn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杨艰萍,电话:33976198,email:yangjianping@hs.sh.cn

  

  附件:1.2011年学校饮用水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2.2011年学校各类供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3.2011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与各类饮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4.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汇总表(略)

  

  5.2011年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6.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检查汇总表(略)

  

  7.2011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情况(略)

  

  8.2011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一览表(略)

  

  9.2011年区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实施评估表(略)

  

  10.2011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评估表(略)

  

  附件请至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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