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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联省卫生厅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1 生效日期: 2003-04-11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3]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残联、省卫生厅拟定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与国际狮子会的项目合作要求,2002年8月30日,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省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以下简称“视中工程”)项目一期五年总结暨二期工作启动动员大会,标志着我省实施“视中”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正式启动。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全省防盲治盲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视中”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视中工程”自1998年5月在我省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2001年底,累计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9876例,完成总任务的164.6%。其中,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脱盲率98%,手术成功率达100%。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积极开展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共培训眼科医生157名,眼科护士259名。成立了省残疾人康复综合门诊部;建成了祁连县等4个县级医院眼科,配置了相应的手术器械及医疗设备。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扩大了“视中”工程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全民防盲治盲意识,圆满完成了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 
  在第一期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管理体系、复明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国际狮子会港澳303区狮子会香港元朗狮子分会、北区狮子分会对口支援我省。为确保“视中”工程二期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郜风涛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肖敏 省残联副理事长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视中”工程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和省卫生厅分别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田克武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王青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成员:陈玉华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岳秀珠 青海红十字医院主任医师 
  高晓明 省武警总队医院主任医师 
  李凌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品祥 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家宁 省妇产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虹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艾丽萍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三)政府协调机构。由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所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由卫生、残联部门具体分工组织实施。 
  (四)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视中”国家项目办统一印制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的要求,由各实施手术地区的复明机构负责填写,并由当地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登记表一式三份,手术复明机构、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留存1份。 
  (五)检查验收评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04年进行中期检查,2006年进行总结验收。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期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评估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与效果等,写出评估报告。 
  (六)加强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实施专项管理,单独开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1、经费来源:项目使用经费由国家专项经费、地方财政康复经费和贫困补助经费共同组成。地方财政要将康复经费和贫困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交预、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执行。 
  2.经费拨付:根据各手术复明地区的项目执行情况,每年年底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予以拨付。 
  三、白内障复明手术 
  (一)任务目标:2002年——2006年,全省共实施1.1万例以上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完成手术任务2200例以上。 
  (二)具体措施:根据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下,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牵头,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以及自费的患者,就近到确定的复明机构或医疗队手术点,接受补贴性、减免费的复明手术,要求人工晶体植入率达80%以上。复明机构或医疗队手术点做好表格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复明机构:已确定享受补贴性白内障手术的复明机构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尖扎县人民医院、祁连县人民医院及各地区设置的有条件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残疾人低视力康复站。医疗队复明手术点将根据每年组派情况临时确定。 
  (四)收费标准:已确定享受补贴性白内障手术的复明机构,每例手术收费控制在成本以内,部分手术耗材(人工晶体、透明质酸钠、手术缝线等)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予以补贴性提供。医疗队复明手术点费用,按照当地政府补助一部分、医疗机构减免一部分的原则,对患者集中实施复明手术,部分手术耗材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免费提供。 
  四、医疗队组派工作 
  (一)任务目标:每年组派1—2批医疗队,实施复明手术,宣传防盲治盲知识,培养当地眼科医护人员。 
  (二)组队要求: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各地区上报白内障患者情况制定医疗队组派计划,负责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国家医疗队、省外对口支援医疗队由省残联负责协调组队,省内医疗队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组队。 
  每批医疗队的人员组成:眼科医生占80%,护士占20%;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要达到60%。 
  (三)组派重点:原则上每年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组派医疗队,集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项目公众宣传 
  (一)任务目标: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服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和“视中”工程的宗旨、目标、进展和成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理解,弘扬人道主义。 
  (二)工作机制: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宣传教育工作枢纽,以各级主要新闻传媒为依托,充分报道“视中”工程在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效果,广泛普及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 
  (三)主要措施:要组织、协调各新闻传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及宣传画;制作宣传教育专题片等音像制品;组织省、州(地、市)内防盲治盲宣传队;在特殊节日举办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 
  六、眼科技术人员培训 
  (一)任务目标 
  全省培训州(地、市)、县级医院眼科医生100人,眼科辅助人员200人,项目管理人员200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1200人。经培训使眼科医生掌握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技术;眼科辅助人员掌握常见眼病的护理和有关技能;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组织管理程序,协调项目单位的整体工作进展,进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掌握常见眼病防治知识,开展眼保健卫生宣传及辅助进行白内障患者的管理。 
  (二)培训方法 
  1、省级培训:确定省人民医院、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省级培训基地,承担州(地、市)、县级眼科医生、眼科辅助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为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师资,并选派专家参加卫生部举办的眼病防治专家培训班。 
  2、州(地、市)级培训:在各州(地、市)卫生局的领导下,依托当地眼科设备及教学力量较强的医院或学校,采取集中办班、临床带教实习等形式,分期分批地培训本地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三)培训任务 
  各州(地、市)培训任务分配表(附表略) 
  (四)主要措施 
  1、使用卫生部编写的全国统一培训教材,继续执行“砚中”工程第一期建立的培训考核制度和上岗制度,确保培训人员的质量。 
  2、拟参加培训的眼科医生和辅助人员要与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并承诺:热爱基层医院眼科工作,保证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至少做50例囊外摘出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参加各种形式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 
  3、拟参加培训的项目管理人员要与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或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承诺:热爱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参加各种形式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 
  4、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原则上依靠本地区的师资力量,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向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书面申请师资援助。 
  5、学员毕业证书由卫生部主管部长和国际狮子会会长共同签发。 
  (五)实施进度 
  1、省级培训 
  ①培训时间及人员:每年举办一期眼病防治技术班,培训眼科医生20名,五年共培训100人;辅助人员40名,五年共培训200人。举办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培训项目管理人员40名,五年共培训200人。 
  ②培训内容:眼病防治技术班主要讲授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技术;眼保健和眼病防治知识;眼病防治管理和中国/国际狮子会“视中”工作计划;讲授转介支持系统等。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讲授项目工作基本情况、项目管理要求、医疗队组织管理、统计技术理论及应用等。 
  ③培训地点:西宁。 
  2.州(地、市)级培训 
  ①培训时间及人员:每年分期分批举办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见“培训任务分配表”。 
  ②培训内容:主要讲授常见眼病防治、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手术前病人准备、手术后观察及处理、开展眼保健卫生宣传、眼病患者及时有效转诊等。 
  ③培训地点:由各州(地、市)卫生局自行确定。 
  七、援建基层医院眼科 
  (一)任务目标 
  根据我省卫生资源匮乏,服务水平低下,大部分州(地、市)、县级医院没有眼科的现状,拟选择尚未设立眼科的7个州(地)级医院、7个县(市)级医院(海东地区、西宁市所属县、格尔木市)建立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配备眼科设备和手术器械,使其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的能力。 
  (二)选择条件 
  1、建眼科的地区条件 
  ——本地区服务人口超过30万 
  ——没有建立独立眼科或无眼科的地区 
  ——初级眼保健实施地区 
  ——地方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有积极性,重视眼病防治工作,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建眼科的医院条件 
  ——具有场地、眼科技术人员、日常办公费用 
  ——已与上级医院建立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 
  ——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承诺:积极开展常见眼病防治、眼病筛查与监测、眼保健宣传教育;协助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开展工作,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年手术量不低于500例。 
  ——拟建的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的医生、护士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 
  (三)申请方式 
  州(地)、县级医院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眼科的申请,报经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项目办审核、批准。 
  (四)标准与验收 
  省卫生厅项目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一期制定的《县医院新建眼科考核验收标准》对州(地)、县医院新建的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评选出先进州(地)、县医院新建眼科,并将考核情况报卫生部项目办。 
  (五)实施进度 
  第一年度建4个,第二年度建3个,第三年度建4个,第四年度建3个,第五年度总结。 
 
 
省残联 
省卫生厅 
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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