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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8 生效日期: 2011-02-18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合安监政法[2011]11号
  各处(室)、监察支队、安监局窗口:

  

  《合肥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计划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效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等企业实际情况。

  

  3、市安监局职责和监管执法力量现状。

  

  三、编制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有效、便与操作和实施;根据现有人员的情况,统筹谋划,量力而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培训处、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监察室、机关党支部等8个机构,行政编制20名,实有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1-3人。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5人,现有4人。

  

  五、相关处室和监察支队具体监管计划分别见附件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处室应及时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关处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证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附件一:

   职业安全处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市安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企业基本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6家)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锦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和焦化厂、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智亨化工有限公司、省化工研究院试验工厂、合肥艾普拉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千辉药业(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长江石油有限公司(油库)、中石化合肥分公司(油库)、中石油合肥分公司(油库)。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家)

  

  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肥西盛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肥东虹韵土产日杂有限公司、长丰丰特土产日杂有限公司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企业(15家)

  

  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合肥雅利家具有限公司、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合肥市超艺彩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安徽白帝乳业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常青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江淮汽车制管有限公司安徽方园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合肥迪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常青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桃花分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合肥长春藤家具厂

  

  二、2011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非监管工作日、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说明:201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3名。总法定工作日=3×(365-52×2-11)=750个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51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52×3=7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3=24个工作日;

  

  2. 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3. 法定年休假。2人每年15天,1人每年10天,合计40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542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每人每周0.5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合计0.5×52×1=26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控制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计划2011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0家,分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3个程序,烟花爆竹建设项目1家,分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2个程序,职业危害控制项目10家,每个项目审查程序工作1天。共需10×3×2×1+1×2×2×1+10×1×2×1=84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申报、变更、延期)工作;2011年全市拟有10家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有150家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家企业办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每次安排2人,每次工作0.5天,共需163×2×0.5=163个工作日。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计划每月安排2人,工作1天,共需12×2×1=24个工作日。

  

  5.剧毒化学品备案管理工作。计划每月安排2人,工作1天,共需12×2×1=24个工作日。

  

  6.职业危害检测申报工作。计划每周安排1人,工作1天,合计1×1×52=52个工作日。

  

  7.指导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计划2011年推进10家标准化达标工作,每家企业辅导需2人参加,工作2天,共需:10×2×2=40个工作日。

  

  8.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有关会议。计划全年召开4次会议,每次工作3天,2人参加,共需4×3×2=24个工作日。

  

  9.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件。全年按12起计算,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每次工作0.5天,共需12个工作日。

  

  10.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相关企业事故案件调查以及应急救援工作。全年按3起计算,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次工作3天,共需:3×2×3=18个工作日。


  11.迎接和参与上级机关、市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活动

  

  按上年平均次数测算,计划2011年全年迎接和参与8次检查督查活动,每次参加2人,工作2天,共需:8×2×2=32个工作日。

  

  12.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3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54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750-151-535=64个工作日,受车辆限制10个工作日,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为54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为每年一次,市安监局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企业36家,每次安排3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36×3×0.5=54个工作日。

  

  三、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等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级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整治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等“五落实”,及时组织整治。

  

  5.监控措施和安全设施。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是否安装监控措施;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剧毒化学品是否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对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采取的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查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投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库房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氯酸钾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和记录。

  

  2.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查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记录、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基础条件。查看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和监控设施、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将储存仓库出租、出借、转包给不具备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或零售经营者,以及使用无相应资质运输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的现象、仓库存储量、产品分类存放情况、仓库内有无收缴的非法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有无在库房内开箱配货作业、有无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产品、安全保卫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看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措施、整改验收等情况。

  

  (三)职业卫生主要检查内容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1)建设项目是否在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2)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是否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用人单位所申报的内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吻合。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以及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4)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2)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3)监测系统能否正常运行。(4)是否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5)其检测评价的项目与申报情况是否吻合。(6)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情况:(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配备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防护设施是否使用,根据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判别防护设施是否有效运作,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情况。(2)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的记录情况,检查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更新的记录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情况。

  

  5.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情况:(1)用人单位是否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报警装置,是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必要的泄险区和冲洗设备。(2)报警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的记录情况。(3)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应急救援设施情况。

  

  6.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1)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用人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是否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7.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1)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情况。(2)用人单位是否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4)用人单位在岗位或合同变更过程中是否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8.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安全培训,包括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附件二:

   监督管理处201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底全市共有196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大部分均为砖瓦厂,其中8家为小型露天采石场,铁矿3家,磷矿1家、尾矿库11家(含3家闭库尾矿库);有冶金、机械、轻工等工矿商贸企业。

  

  二、2011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石油(炼化)、地质等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说明:201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直接从事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4名。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380个工作日)

  

  1.值班

  

  按照2008年至2010年防汛、防雪、应急值班平均情况统计,每月每人值班2个工作日,4名人员共需:2×12×4=9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4×52=104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4=32个工作日

  

  3.病事假

  

  每人每年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有4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共60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373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12个工作日)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共需:每月每人工作日×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3.参与建筑类、工矿商贸类、交通类(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和整理案卷工作(121个工作日)

  

  2010年参与事故案件调查22起,从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督促落实处理结果等,每个案件需要4人工作2天。2011年参与参与建筑类、工矿商贸类、交通类(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天数×调查人数=22×2×2=88个工作日。整理案卷(包括立案、处罚、落实)一个案件1.5天。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整理案卷工作日22×1.5=33个工作日。

  

  4.参与听证、复议等工作(24个工作日)

  

  每月1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共需: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5.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及非煤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延期核查工作现。(36个工作日)

  

  2011年拟开展对矿山整合和其他行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计划15家。每家共进行《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专篇》评审、竣工验收3个程序,每次参加2人,每次工作1天,考虑部分矿山的工作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2备用系数,共需:整合须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数×验收工作天数×参加验收人数×备用系数=15×3×2×1.2=108个工作日。

  

  6.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8个工作日)

  

  接到非煤矿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需派人查处的,全年按4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一天,共需:案件起数×核查天数×核查人数=4×1×2=8个工作日。

  

  7.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48个工作日)

  

  按上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平均次数测算,计划2011年全年开展4次联合执法检查,每次参加3人、检查4天,需:4×4×3=48个工作日。

  

  8.召开全市四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会议(28个工作日)

  

  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和会务安排的,按每年人均4天计算,需4人,需5×4=16个工作日。

  

  计划每2个月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一次,每次0.5天,4人参加,需:0.5×6×4=12个工作日。

  

  9.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48个工作日)

  

  计划2011年计划推进6家标准化达标工作,每家企业辅导需2人参加,需:6×1×2=12个工作日。验收一天,需4人参加,需:6×1×4×2=48个工作日。

  

  10.机动监管工作日(48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48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247个工作日)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000-380-373=247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28%,其中非煤矿矿山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2%;其他行业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1.9%。

  

  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季度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计划如下:

  

  (1)季度安全大检查(50个工作日)

  

  检查的主要内容:结合全年四个季度阶段性特点,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内容,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

  

  计划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抽查50家非煤矿山企业 ,每家采石场检查一次,共检查25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企业检查1天,需:25×1×2=50个工作日。

  

  (2)专项督查(66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开展4项专项督查。

  

  ⑴.非煤矿山春季复产验收

  

  检查主要内容:复产前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制定复产方案,是否做好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后,是否认真填报《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表》,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是否经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同意后,是否报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复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复产验收工作台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合肥市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日报表》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4、6月,抽查20家企业,每家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企业检查0.5天,需:20×2×0.5=20个工作日

  

  ②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专项检查及企业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主要内容:查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查非煤矿矿山开采台阶高度是否按照设计要求作业情况;查相邻采石场边界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度汛工作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防治水设备的配备和防排水设施的完善可靠情况。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6、8月,抽查矿山企业16家,每家采石场检查一次,共检查16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采石场检查0.5天,需16×2×0.5=16个工作日。

  

  ③三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各类台帐记录情况等;查采石场作业架头是否偏高;查是否及时清理架头上方的危岩浮石;查逐级采剥情况;查是否存在掏采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4、8月,抽查非煤矿矿山企业20家采石场,每家采石场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企业检查0.5天,需:15×2×0.5=20个工作日。

  

  ④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安排、体系建立情况;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推进情况。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11月份,抽查5家采石场,每家检查一次,共检查5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检查1天,需:5×1×2=10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专项检查55次,共需:66个工作日。

  

  (3)定期检查(80个工作日)

  

  每年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国庆节期间、春节前后对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①防暑降温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各级领导落实企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防暑降温保障物品发放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7月份,抽查20家非煤矿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每家企业检查0.5天,需:20×2×0.5=20个工作日。

  

  ②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节日期间值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国庆前后,抽查20家非煤矿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每家企业检查0.5天,需: 20×0.5×2=20个工作日。

  

  ③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各级领导落实企业防寒防冻工作情况;防寒防冻保障物品发放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12月份,抽查20家非煤矿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每家企业检查0.5天,需:20×2×0.5=20个工作日。

  

  ④2011年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复查及春节前后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制订和落实情况及节后复产的安全保障措施;查2011年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2012年一、二月份,结合限期整改隐患复查工作开展一次春节前后安全检查。抽查20家非煤矿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每家采石场检查0.5天,需:20×2×0.5=20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定期检查60次,共需80个工作日。

  

  (4)其他综合监管执法检查(51个工作日)

  

  依法对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监管。计划全年综合监管执法检查,抽查家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共需:39个工作日。

  

  2.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确定

  

  计划全年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为:季度安全大检查频次+专项检查频次+定期检查频次=66+50+80+51=247次。

  

  附件三:

   2011年规划科技培训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二、处室工作人员情况

  

  处室现有在册人数3人,执法人数为70%,为2人。

  

  三、执法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2×(365-52×2-11)=500

  

  非执法工作日:值班,每人每年值班6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每人每年15天;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出差,每人每年7天;培训,每人每年8天;学习,每人每年26天;参与联合执法检查,每人每年10天;安排临时任务,每人每年6天;日常工作日,每人每年104天(按每周2天计算);受车辆制约,每人每年10天。

  

  执法日为110个工作日

  

  四、执法次数的确定

  

  按每次执法0.5个工作日,每次执法2人计算,执法次数为110次。

  

  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

  

  1、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情况;

  

  2、安全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4、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三级教育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

  

  1、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情况;

  

  2、课程设置情况;

  

  3、授课教师的资质情况;

  

  4、培训期间对学员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内容包括:

  

  1、查处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2、企业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3、企业配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合格的安全标志;

  

  4、企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不合格;

  

  5、企业配发的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6、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档案建立情况。

  

  附件四:

   监察支队2011年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情况

  

  监察支队编制人员15人,现有在册人数3人,执法人数为100%,为3人。

  

  三、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说明:2010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支队行政执法人员为3名。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32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值班,每人每年值班6×3=18天;法定年休假,每人每年15×3=45天;病事假,每人每年5×3=15天;出差,每人每年7×3=21天;培训,每人每年5×3=15天;学习,每人每年6×3=18天;共计132天。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41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共需:每月每人工作日×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每人每个季度需要2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共需:每人每季度工作日×季度数×人数=2×4×2=16个工作日。

  

  3.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及安排临时工作任务

  

  每人每年20×3=60天。

  

  4.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每人每年15×3=45天。

  

  5.12350举报电话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每人每月需要3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共需: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3×12×2=72个工作日。

  

  6.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3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77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750-132-241=377个工作日

  

  其中,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50.3%。

  

  四、现场执法次数的确定

  

  60+45+72+36+377=590次

  

  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地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劳动保护、从业人员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佩戴使用情况。

  

  (三)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负责管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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