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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1 生效日期: 2011-02-21
发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布文号: 巢政[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落实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调整完善6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9年小学325元、初中525元基础上提高1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二)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1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8︰2分担。

  

  (四)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向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五)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充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已有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进一步推进全市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实施淘汰耕牛、封洲禁牧、建设无害化厕所、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各县(区)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受益人数将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巢政〔2010〕12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2011年我市民生工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精心实施好每一项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民生工程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组织启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巢湖实际,提前调研和谋划,及时制发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2011年民生工程项目手册》。对继续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要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持续推进,确保工作不断线;对新增、调整和完善的民生工程项目要迅速开展前期工作,所有工程类项目要确保一季度全面启动实施。市政府将与县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和县(区)责任部门要及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实施任务、资金配套等及时分解到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优先保障资金。市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及时制定具体筹资方案,编制民生工程资金预算,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应承担的民生工程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进度,进度要略快于序时和财政支出进度。上级补助政策明确的,可以先期垫付资金,工程类项目要提高前期工程资金拨付比例,保证项目及时快速实施。

  

  (三)落实推进机制。一是分工负责制。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的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包干制,对分管的责任单位实行分片联系制。二是部门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县区主体制。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督办约谈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将不定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责任人实行“约谈”,同时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部门发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五是按月通报制。严格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从第三季度开始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进度进行排名,位次靠后的将发督办令。六是媒体公示制。将以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媒体为平台对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公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市直民生工程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继续实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并将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回头看等方式适时组织督查,开展调研,发现、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按序时进度推进。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改进专项检查方法,不定期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及地毯式排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确保全市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五)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台帐报表,核实基础数据库,真正做到建档全、台帐清、数字准、情况明。对补助发放到人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规定,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把好设计关、建设关、验收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等“六制”管理。要健全完善已经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真正把民生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

  

  (六)创新宣传方式。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贴近群众的宣传工具和方式,如公开信、黑板报、宣传册、宣传栏、图片巡展、乡镇(村)广播站及电影、标语、公益广告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全面提高民生工程知晓率,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民生工程,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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