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都地奥集团、成都第一药业集团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生效日期: 2011-02-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安[2011]4号
  成都地奥集团、成都第一药业集团:
   

  你集团关于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84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集团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申请。你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