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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3 生效日期: 2011-02-23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管四[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结201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研究落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内全部达标目标的保障措施;现场参观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博禄物流中心);邀请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讲座。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业务处处长,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有关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派员出席会议。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3月24至25日,会期2天。23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广州翡翠皇冠假日酒店(地址: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凝彩路28号,总机电话:020-88800999)。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会务工作委托广州市安全监管局承办。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宋志文,020-83125313〈带传真〉,13602734399)。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二)需要接站(机)和预定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西豹,13903063586;刘军,13600000029)。

  

  (三)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不安排随员食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15010968967;边卫华:010-64463783,13910129429。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业务处处长;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沈阳市、广州市、山东省诸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公司,首钢集团总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博禄物流中心)、广百集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等单位各1人。

  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各1人。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专员办)、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冶金报、中国建材报等单位各1人。

  五、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派员出席会议(人员自定)。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 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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