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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抗旱农业机械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发布部门: 青岛市农机局
发布文号: 青农机监字[2011]3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抗旱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现就全市农机维修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重性和抗旱保苗的紧迫性

  截止目前,我市已经连续150多天无有效降水,遭遇了自195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旱情。针对这种情况,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抗旱机械投入抗旱保苗,但由于旱情持续发展,机械处于超负荷使用,致使部分农业机械加剧损坏,造成了维修工作量加大,个别地方因维修服务跟不上,延误了抗旱保苗,针对这种情况,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组织农业机械维修,落实农业机械“三包”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维修服务能力,使更多的农业机械投入抗旱保苗。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抗旱机具技术服务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维修方面的技术知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机维修网点的地址、维修项目、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布农机维修求助电话,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同时要成立巡检小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抗旱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帮助检修抗旱机械。全市农机合作社的农机维修点要24小时开展全程跟踪农机维修服务,实行定点维修和上门维修服务。要督促各农机销售和维修网点备足抗旱机具及零配件,延长服务时间,确保抗旱农业机械的供应和维修服务。

  2、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全市抗旱机具集中上阵,这也是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进入农机市场的多发阶段,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质监、工商部门联系,加强对抗旱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修理的监管。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明示义务的,或通过明示内容有意规避责任的,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维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农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进一步落实新的农业机械“三包”规定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新的“三包”规定要求,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各类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者认真学习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对其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贯彻执行农机“三包”规定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发挥农机投诉作用,提高销售维修水平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当地农机投诉热线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的职能作用,对当前抗旱农机用户提出的有关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等问题进行积极答复、调解和咨询服务,确保相关农业机械安全及时的投入抗旱工作。

  三、加强领导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抗旱保苗农业机械维修服务工作作为落实全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丰收,增加农民收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成立应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抗旱农业机械的维修服务工作,确保全市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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