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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增进健康,提高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一项善举,是发扬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康复一人,解救一家,稳定一片。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状态,提高生命质量,回归社会主流,同时也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和坚持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我省现有残疾人520多万,其中大多数都有康复需求。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康复经费缺口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不牢固,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任务目标和指导原则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基层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到2005年,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全省同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一)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工作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综合开发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康复工作模式。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根据我省实际,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确定并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进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现代康复医学的研究、掌握、吸收和应用;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充实、完善康复工作管理、指导、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使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训练服务自上而下通过网络组织实施。 
  调整、充实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完善机构,加强领导,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充分发挥康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标准,培训业务骨干。确定相应机构作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站、点),深入基层指导,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的作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形成社区康复网络,使残疾人得到便捷的康复服务。 
  (二)抓住重点,突破薄弱环节 
  残疾人康复工作有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语训、精神病防治、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麻风畸残康复、残疾预防等八项内容。要根据各个项目的不同特点,抓住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研究突破薄弱环节的方法和措施。 
  聋儿康复:以巩固、完善语训部建设,提高语训质量为突破口,落实相应政策,稳定语训师资队伍。大力培训聋儿家长,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能力和语训质量。做好聋儿早期干预及后续教育工作。 
  精神病防治康复:扩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提高精神病防治工作质量和治疗康复效果,为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等培训,给予就业指导。 
  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以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为切入点,加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建设,充实完善服务功能,推动残疾人用品用具、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服务同步发展,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用品用具不断增长的需求。 
  康复训练与服务:在大力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特殊性,将残疾人康复训练切实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提供场所,增加设施,选拔培训社区康复技术人员,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支持,社区群众、残疾人家庭广泛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实施救助行动,解决贫困残疾人的迫切需求 
  各级政府要制定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将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作为扶贫解困、医疗救助及各种帮困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残疾人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底数,配合正在进行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听力助残”、“长江普及型假肢装配”等项目,落实补助经费。采取组派医疗队、干部帮扶、送温暖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康复救助活动,不断扩大贫困残疾人受益面。 
  (四)增强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注重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基层卫生工作的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要把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要,综合利用场所,认真规划康复项目设施,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加快建设。充实已有基础设施的康复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增添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器材设备,尽快形成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切实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匮乏、陈旧、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 
  加强专业机构对基层康复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辐射,切实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基层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现有的设施、技术、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益,使广大残疾人能够得到经济有效、实用便利的康复服务。 
  在城市,社区是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是现阶段大多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最有效的形式。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备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农村要从根本上改变残疾人康复状况。充分利用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覆盖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提供技术咨询,进行巡回指导,开展康复服务。要大力开展家庭康复,组织培训残疾人亲属,普及康复知识,推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和简便易行的训练方法,让康复进入家庭。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完成 
  财政投入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主要渠道。各级政府要将康复经费切实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相应增加投入。要按照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 
  社会捐助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赠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要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同时,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发行所筹福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及康复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康复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医学院校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体系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要重视推广、学习和运用现代康复科学技术为残疾人康复服务。要注重选拔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充实到康复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其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稳定的康复工作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七)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做好残疾预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亲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康复工作实施情况及效果,增进理解,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系统,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八)与时俱进,务实工作,把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引向深入 
  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制度。加强康复医学研究,注意传统医学成果和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里的应用,不断增加康复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法规,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现有的康复机构要积极探索,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技术资源参与合作;现有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社会资源要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服务。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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