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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屠宰加工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11]84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杨凌等市(区)先后引进了雨润集团、顺鑫农业、长林集团等一批国内知名屠宰加工企业投资建设屠宰加工项目,促进了我省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了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但也出现了一些倾向性问题:一是引进投资项目集中在前端的屠宰环节,后端的肉制品深加工项目较少,加剧了产能过剩的矛盾,在一些地方产生了恶性竞争的现象和问题;二是在项目引进过程中,相关地区没有严格执行《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查规定,先建后报、先建后审,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三是少数项目引进时没有对当地猪源情况、区域市场容量、屠宰企业布局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盲目引进,造成开工不足等问题,未能发挥项目效益;四是少数项目存在城市圈地的倾向。

  为了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屠宰加工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审 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划》审查规定。各市(区)在引进屠宰加工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规划》审查程序,严禁未审先建、先建后报、超《规划》设置审批,凡未通过省商务厅《规划》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对未审先建、先建后报、超《规划》建设的项目,省商务厅一律不予受理。

  二、暂停引进屠宰加工项目。今后我省肉类加工行业项目引进重点考虑熟肉制品精深加工项目,单纯的屠宰项目将不予批准。已引进的企业也应当将项目重点向熟肉制品精深加工方面转换,把前端的屠宰加工业务委托给现有屠宰加工企业承担,由其按要求提供原料用肉,以提高投资效益。

  三、从严控制数量,实行“减一增一 ”。各市(区)在引进屠宰加工项目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猪(牛、羊)源情况、区域市场容量和企业布局实际,不要片面贪大求多。确需引进屠宰加工项目的市(区),实行规模化屠宰企业“减一增一”,即在控制数量内必须淘汰1个规模化屠宰企业后方可引进1个规模化屠宰企业。鼓励引导引进项目与现有规模化屠宰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有序竞争。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竞争秩序。各市(区)对引进的屠宰加工项目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在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等方面严格进行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保证公平公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保证肉品质量,真正将企业建成行业的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恶意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企业要从严查处,以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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