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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传播,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10〕10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迎接青奥会和亚青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表详见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

  

  --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70%;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3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20个;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

  

  --28%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86%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80%的区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3个园林小城镇。

  

  三、行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提高运转效能。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采用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加强镇街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并完善卫生洗手设施,逐步推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建筑(拆迁)工地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市以卫生创建为抓手,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清除旱厕,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农村以卫生镇村创建为引领,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街)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三)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镇街与集市、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园林局)

  

  (四)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监测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六)落实农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进一步高效利用秸秆资源。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委)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根据病媒生物的消长特点,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措施和防制设施,加强重点行业的四害危害控制达标工作,努力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局)

  

  (八)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宣传栏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健康社区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为载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分解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制定考评体系,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做到经费、规划、指导三落实。各级爱卫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新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以创建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等活动为重点,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完善逐级督查、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协调并组织开展对区县、部门的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附件: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表

  

  
项目
2011年
2012年
责任单位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90%
市城管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9%
90%
市环保局
3、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百分率(%)
75%
80%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4、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60%
70%
市城管局
5、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25%
30%
市环保局
6、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数(个)
10
10
市住建委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50%
75%
各区县政府
8、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75%
80%
市爱卫办
9、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百分率(%)
26%
28%
市爱卫办
10、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生态县(市、区)百分率(%)
70%
60%
86%
80%
市环保局
11、新建成园林小城镇(个)
2
1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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