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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要求,原则上从省安监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47号,见山东省安监局网站)公布的专家中推荐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评审专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评审专家的条件如下:

  1、检测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至少3年以上检测检验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

  4、熟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5、具有与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检测检验机构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承担对国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的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外语能力;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证明资料及近期两张彩色照片于2011年3月20日前寄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 系 人:山东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刘桂法

  联系电话:0531-81792171

  电子邮件:sdsajj@163.com

  邮 编:250100

  地 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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