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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关闭小企业计划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信发电[201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是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有效手段。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已拨付我省,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我省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等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部召开有关关闭小企业会议,对关闭小企业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该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下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今明两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申请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列入当年度计划的行政性关闭的合法小企业,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计划,该计划年度指的是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二、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的重点行业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行业范围。

  

  三、关闭原因主要分五类,分别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及其他。因丧失市场竞争力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列入计划,也不属于补助范围。

  

  四、要认真做好2011、2012两个年度的关闭小企业计划。此前,我委已会同省财政厅以粤财工〔2010〕426号文请各地上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各地可在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和依据等,2011年度增补计划务必于3月10日前、2012年度计划务必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五、两个年度计划需严格按照附件所列计划申报表填报,同时详细提供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职工人数等证明材料,每个企业的材料装订成本、每个县区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计划申报表必须加盖公章,其电子版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委网站(www. gdei.gov.cn )下载。

  

  六、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计划的真实性和实施效果负责,还要扎实协调做好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适时对各地关闭小企业的各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3月2日

  


  附件:

  二o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填报地级市、区(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在县区
经济类型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
年生产能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已缴税费(万元)
企业成立年月
计划关闭年月
关闭的原因
单位
产量
合计
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
 
合计
×
×
×
 
×
 
 
 
 
 
 
 
 
 
 
 
 
 
 
 
 
 
 
 
 
 
 
 
 
 
 
 
 
 
 
 
 
 
 
 
 
 
 
 
 
 
 
 
 
 
 
 
 
 
 
 
 
 
 
 
 
 
 
 
 
 
 
 
 
 
 
 
 
 
 
 
 
 
 
 
 
 
 
 
 
 
 
 
 
 
 
 
 
 
 
 
 
 
 
 
 
 
 
 
 
 
 
 
 
 
 
 
 
 
 
 
 
 
 
 
 
 
 
 
 
 
 
 
 
 
 
 
 
 


  

  说明:1.经济类型:国有、私营、个体、集体、外资、其他等。

  2.有关财务数据以企业申报计划时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材料填报说明:

  

  (一)计划申报表

  企业名称:须填写企业全名,须与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文件一致。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能为商业流通和服务业行业企业,更不能为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须为工信部、财政部确定的补助重点行业,可有少数“其他”行业。

  所在市县:所在县市要求格式为“**市**县(区)”,不能因为有分市的小计而省略“**市”,如“邯郸市*县”不能只写“*县”。

  经济类型:填写国有、私营、集体、个体、外资、其他几种经济类型之一。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实际填写。如计划获得批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须提供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

  年产能--单位:同一行业,其生产能力的单位必须统一,不能有的按“吨”,有的按“万吨”,以便按行业进行统计。具体规定为: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造纸、焦炭、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冶炼、化纤行业统一产能为“万吨”,玻璃为“万重量箱”,皮革为“万标张”,印染为“万米”。

  年产能--产量:根据产能的单位填写,一般应按照立项批复的产能规模填写。

  资产总额:按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总额填写。

  

  (二)企业附件材料

  列入关闭计划的每个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要求每个企业的材料装订成本,每个县的材料装订成册。

  企业材料主要为相关证照文件的复印件,且有关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具体是:

  1.企业立项证明文件:须为企业立项建设时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部分不需要核准备案的行业,须由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项目建设的时间、规模以及目前运行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应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列入计划时,企业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名称、经营范围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应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企业税务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名称、地址等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属必须材料,仅作审核参考材料。

  5.企业其他证明材料:这些行业主要包括实施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以及部分高载能、高排放行业等,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环保验收证明等能够证明企业属合法合规运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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