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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2011]函城字11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在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的理念,切实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努力塑造文明执法新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在我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争先创优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提高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活动与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的理念,认真践行《浙江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民意,注重服务,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认知度、认同感。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和业务需要不断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在各个岗位上培养出执法能手和标兵,切实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在执法中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强化舆论引导,努力塑造文明执法新形象。

  3.科学组织。各市、县要把争先创优竞赛活动作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塑造队伍新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竞赛活动为契机,科学组织,全力做好城管执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要抓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争先创优”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活动参加对象

  竞赛活动参加对象为我省具体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工作的城管执法队伍。

  四、工作步骤。

  争先创优竞赛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底前)。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三是组织学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3月一2011年6月底)。组织开展“争先创优”系列活动:一是学习活动。围绕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业务能力教育,深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二是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三是“岗位建功”活动。围绕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中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强化舆论引导,努力塑造文明执法新形象,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1月底前)。

  各单位都要对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争先创优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地在总结的同时,注意树立先进典型。

  具体评比表彰活动另行安排。

  五、其它:联系人:厅城市建设管理处鲍国平,联系电话: 0571--87052831,传真:0571-87055130。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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