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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救捞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8 生效日期: 2011-03-08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各救助局、打捞局、各飞行队:

  为做好2010年度救捞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依据

  

  救捞系统2011年申报救捞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依据《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5号)和《交通部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7号)进行申报。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交通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厅人劳字[2007]96号)和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仍是外语、计算机评审要求的主要依据。

  

  (二)外语要求

  

  交通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厅人劳字[2007]96号)的有关规定:

  

  1、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数的60%。

  

  2、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50周岁,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计算机要求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

  

  (四)破格申报

  

  按部人劳司的要求,在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对那些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确实具有真才实学和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曾解决过工程技术难题,为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重大贡献,业绩显著者,在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各级职务(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时,试行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限制的办法。评审由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集体决定,但在专业评审组的表决结果中,赞成票须超过三分之二,在评审会的表决结果中,赞成票须超过四分之三,视为通过。此类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破格要求申请,所在单位要提交报告和申报人的答辩情况记录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综合推荐报告。综合推荐报告中应对技术工作业绩做较详细的介绍(每人不少于350字);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4.破格申报人员应由推荐单位出具破格评审报告,报告中应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业绩做较详细的介绍(不少于1,000字)。

  

  (二)个人申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2,000字);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证书或免考证明一律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提供论文、论著(论著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及内容摘要)或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书。

  

  5.个人申报材料装订的特别说明: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需贴小2寸彩色照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a3纸一式25份),无须装订,放入档案袋内。

  

  (2) 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证书,论文、论著和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验章后合订为一册。

  

  (3)申报材料的清单应贴在正规档案袋的封面上。

  

  三、有关要求

  

  根据近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反映的情况,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管部门对须跨系统委托评审申报航空、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按所申报系列学历、资历的要求进行推荐,评审材料报部局人教处,经部人劳司委托有关部门评审。

  

  (二)各单位技术职称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材料,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编排,做到申报材料的完整和统一,以利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救捞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0日。

  

  (二)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

  

  (三)本年度的评审费标准不变,即高级(含正高)40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一并交付。

  

  (四)有关政策法规、评审用表格均可通过“中国交通人才网(www.hrcc.com.cn)”进行查询和下载。

  

  申报材料请寄:交通运输部救捞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联系人:简卫国  e-mail:jianwg@mot.gov.cn

  

  联系电话:010 - 65293045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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