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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7 生效日期: 2002-06-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七日 
 
 

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2001一2005年)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特制定《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计划》)。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199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委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老龄工作发展规划(1995-2000年)》,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较快,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但是,我省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老年人口上升的比重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1998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2000年已达659万,占总人口的10.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6万,占总人口的7.45%。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年人口还将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经济发展和综合省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预测未来,虽然老年扶养比开始上升,但少儿抚养比明显降低,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下降,将为做好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前的准备提供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全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自身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简称“六个老有”)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改革、创新,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加强老年人口生活保障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穷”地区老年入的生活困难问题;加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总体目标 
  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六个老有”目标,把我省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城镇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三、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 
  1、任务: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口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在城镇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提倡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增加储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准备。 
  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根据需要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 
  1、任务: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50%。 
  2、措施: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条件。 
  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卫生服务,逐步把老年人大部分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网,加快农村基层(乡镇、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老少穷”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其缺医少药的局面。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县(市)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构建老年社会照料服务网络 
  1、任务: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全省城镇各种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及有效管理体制。 
  2、措施: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建一所集养老、医疗、康复、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沿边地区。 
  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凡新建的住宅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立老年活动室和为老服务配套设施。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工作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以上,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市、区、街道和居委会四级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环境,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任务: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之中,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敬老教育和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省老年活动中心,在有条件的市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老年文化和体育指导站。街道和乡镇设老年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和村根据条件开设老年活动室。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和老年栏目;文学、影视和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省要进一步提高老年大学的办学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老年大学,街道和乡(镇)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加快建立供老年人休闲、学习等活动的场所;有条件的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干部、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社区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他们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和发展庭院经济。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城乡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逐步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1、任务: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初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服务费用的优待。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有关对老年人的优待条款。同时,抓紧制定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实施《计划》的保证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干部充实老龄工作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对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老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训。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大力培养发展老龄事业的各类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社会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可设立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医学研究。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计划》由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以围绕《计划》实施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纲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005年对《纲要》、《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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